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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sion of law是什麼意思,evasion of law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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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詞典

  • 法律規避

  • 例句

  • On the nature, evasion of law should belong to the part of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從性質上看,法律規避制度應屬于************保留制度的一部分。

  • Transactions that are conducted outside with evasion of law and therefore with no official records.

    指沒有官方紀錄的交易,此類交易通常為了逃避法律和稅收的約束。

  • Common law countries always don't ban evasion of law in defense of value orientation of parties' *******.

    大陸法系國家則普遍認為理應禁止法律規避,體現出優先維護公平與秩序的價值取向。

  • China should prohibit the evasion of law clearly in framing an uniform regional private law in the future.

    在未來的統一區際沖突法的設計和制定中,我國應明文禁止區際法律規避。

  • Evasion of law is a very important issu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study of it has great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法律規避在國際私法中居于重要地位,研究法律規避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 專業解析

    法律規避(Evasion of Law) 是指當事人故意制造或改變某種連接點(如國籍、住所、行為地等),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強制性法律規範,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另一國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這是國際私法中的特定概念,具有以下核心特征和法律後果:


    一、核心定義與特征

    1. 主觀故意性

      當事人必須有規避特定法律的直接意圖,通常通過有目的地改變構成法律關系的連接因素實現(例如為逃避本國嚴格離婚規定而遷居至離婚條件寬松的國家)。

    2. 規避對象為強制性規範

      被規避的法律必須是具有強制適用效力的規則(如涉及稅收、外彙管制、婚姻禁止性條款等),而非任意性規範。

    3. 行為與結果的分離性

      表面符合沖突規範指引的準據法要求,但實質損害了本應適用法律的立法目的(如通過虛構住所地規避原住所地的遺産繼承限制)。


    二、法律效力與後果

    根據國際私法普遍原則,法律規避行為通常被認定為無效:


    三、典型案例與學說依據


    四、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概念 法律規避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欺詐
    性質 當事人主動制造連接點 法院排除外國法適用 虛構事實誤導法律適用
    目的 逃避強制性規範 維護法院地根本法律原則 獲取非法利益
    法律後果 行為無效,適用原法律 拒絕適用沖突規範指引的外國法 行為可撤銷并追究責任

    權威參考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1條:規避中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
    2. 李浩培《國際私法中的法律規避問題》,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3期。
    3. 《羅馬條例Ⅰ》(Regulation (EC) No 593/2008)第3(3)條:規避歐盟成員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無效。

    網絡擴展資料

    Evasion of Law(法律規避) 是國際私法中的核心概念,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通過人為制造或改變連接點,故意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特征

    1. 基本定義
      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常見于國際民商事領域。當事人通過技術性手段(如改變國籍、住所地等連接點)規避本應適用的強制性法律規範。

    2. 核心特征

      • 主觀故意:當事人有明确的規避意圖,旨在逃避不利法律後果。
      • 行為方式:通過制造或改變連接點(如婚姻登記地、合同籤訂地等)實現目的。
      • 對象特定:規避的是本應適用的強制性法律,而非任意性規範。

    二、構成要件

    根據國際私法理論,法律規避需滿足以下條件:

    1. 主觀要件:當事人具有故意逃避特定法律的意圖。
    2. 對象要件:被規避的法律是依沖突規範本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定。
    3. 行為要件:通過人為改變連接點(如國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實現規避。
    4. 結果要件:實際適用了對當事人有利的法律。

    三、法律效力争議

    不同國家對法律規避的效力認定存在分歧:

    1. 無效論:部分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認為法律規避違反法律精神,應直接否定其效力。
    2. 有效論:另一些國家(如英國、美國)傾向于承認規避行為的效力,除非其明顯違反公共政策。

    四、示例與常見場景


    法律規避是國際私法中具有争議性的行為,其效力需結合具體國家立法及司法實踐判斷。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處理方式,可參考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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