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ˌdrɑːfˈtiː/ 美:/'ˌdræfˈtiː/
複數 draftees
n. 被征召入伍者
The officer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Colonel Eugene Holmes, told me he was taking me because I would be of greater service to the country as an officer than as a draftee.
負責這個項目的軍官尤金·霍爾姆斯上校對我說,他之所以錄取我是因為,作為軍官,我能夠為國家做出的貢獻要比當個新兵更多。
"draftee"(征召兵)指在義務兵役制度下被政府強制征召入伍的現役軍人,特指通過征兵抽籤系統選中的適齡公民。該詞由"draft"(征兵)加後綴"-ee"構成,表示動作的承受者。
美國國會圖書館資料顯示,該術語最早出現在1863年美國内戰期間《聯邦征兵法案》實施階段,專指通過抽籤方式被征召的士兵。現代語境中,以色列等實行全民義務兵役制的國家仍在使用該概念,如以色列國防軍規定18-29歲公民均屬于潛在draftee群體。
與"volunteer"(志願兵)不同,draftee的核心特征體現在非自願性。根據美國選擇性服務系統檔案,越戰期間約170萬draftee被強制服役,占同期美軍總數的25%。這種強制征兵制度在1973年改為全志願兵役制後,美國仍保留登記制度以備戰時重啟。
近義詞辨析方面,《布萊克法律詞典》指出"conscript"更強調正式法律程式,而"draftee"側重隨機抽選機制。兩者均區别于職業軍人(career soldier)的長期服役性質。
draftee 是一個英語名詞,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draftee 指"被征召入伍者",即通過征兵制度被強制要求加入軍隊的人。該詞強調被動性,通常用于描述非自願參軍的情況。
"Not some draftee who's going to get him killed."(而不是會害死他們的充數兵。)
在曆史上,draftee 常用于描述戰争期間的強制征兵,如越南戰争期間美國實施的征兵制度。現代許多國家已取消義務兵役制,但部分國家仍保留相關法律。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權威詞典(如牛津詞典)或軍事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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