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dəˈmɪnjənz/
n. 領土(dominion的複數形式);[法] 主權
The growth of dominions.
自治領的興起。
The Dominions did so, in 1939 as in 1914.
在1939年和1914年,自治領亦是如此。
They no longer rule over any overseas dominions.
他們不再擁有什麼海外領土了。
European powers no longer rule over great overseas dominions.
歐洲列強不再統治大塊海外領土了。
The King sent messengers to every town, village and Hamlet in his dominions.
國王派使者到國内每一個市鎮,村落和山莊。
n.|limits/territories;領土(dominion的複數形式);主權
dominion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英語名詞,其核心概念圍繞"統治權"和"領土主權"展開。從法律術語角度看,它特指英聯邦國家體系中的特殊自治地位。根據《威斯敏斯特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的法律定義,dominion指代獲得完全立法自治權的英聯邦成員國,例如加拿大(1926)、澳大利亞(1931)等前英國殖民地。
詞源學角度分析,該詞源自古法語"dominium",可追溯至拉丁語"dominus"(領主),最初指中世紀領主對領地的絕對統治權。在當代用法中,《劍橋高級學習詞典》将其定義為"對某地域行使主權的統治行為"以及"被統治的領土實體"。
曆史演變方面,dominion概念經曆了三個階段:早期殖民地的有限自治(1867年加拿大聯邦成立)、完全自治領地位确立(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以及現代英聯邦王國體系(1949年倫敦宣言後改稱"realm")。現代國際法中,該術語已逐漸被"主權國家"替代,但在英聯邦憲制文件中仍保留特殊法律地位。
以下是關于單詞dominions 的詳細解釋:
The king exercised dominion over the lands.(國王行使對領土的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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