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dɒmɪsaɪl/ 美:/'ˈdɑːmɪsaɪl,ˈdoʊmɪsaɪl/
住所
過去式:domicile或domiciled 過去分詞:domicile或domiciled 現在分詞:domicile或domiciling 第三人稱單數:domiciles 複數:domiciles
TOEFL,GRE
n. 住宅;永久居住地;期票支付場所
vi. 居住
vt. 使定居;使在指定的場所支付(期票等)
n. (Domicile)人名;(法)多米西勒
We decided to domicile in this pleasant place next year.
我們決定明年定居在這個風景宜人的地方。
This immigrant should follow all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domicile.
這位外來移民應當遵循永久居住地的所有規章制度。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 law, the main office of the company is the domicile.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注冊地。
Your domicile is the place where you live.
你的住所就是指你居住的地方
My domicile place is Nanjing.
我的戶籍在南京。
Where is your domicile place?
你的戶籍在哪裡?
The company has its domicile.
有公司住所。
Domicile certificate of the company.
公司住所證明。
I: Where is your domicile place?
I:你的戶籍所在地是哪裡?
n.|residence/home;住宅;永久居住地;[金融]期票支付場所
vi.|belong/room/harbor/live/dwell;居住
domicile是一個源自拉丁語"domus"(房屋)的法律術語,指個人或實體具有永久居住意圖并建立主要聯繫的法定住所。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在法律實踐中,domicile可分為三類: • 原始住所(domicile of origin):通過出生自動獲得 • 選擇住所(domicile of choice):通過實際居住和主觀意願建立 • 依附住所(domicile of dependence):未成年人或受監護人的法定住所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的定義,domicile區别于臨時居所(residence)的關鍵在于"永久居住的意圖和事實上的居住中心"(第582頁)。美國最高法院在Williamson v. Osenton案(232 U.S. 619)中強調,住所的确定需要同時滿足客觀居住事實和主觀居住意願的雙重證據。
在國際私法領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的《關于自然人住所公約》将其定義為"個人與某國法律體系建立最密切聯繫的屬地聯繫"。這種法律聯繫直接影響婚姻效力、遺産繼承、稅務管轄等關鍵法律事項。
稅務管轄方面,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稅收協定範本注釋》指出,公司domicile通常依據注冊地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判定。例如蘋果公司的稅務住所争議即涉及愛爾蘭與美國的管理控制權認定(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2022)。
注:本文參考來源包括:
domicile 的詳細解釋如下:
domicile 主要作名詞使用,指“住所”或“住宅”,強調法律意義上的長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其動詞形式表示“定居”或“指定支付場所”(如商業票據)。
名詞用法
動詞用法
聯想dom- 詞根的“家”與“統治”雙重含義:想象一個家庭的主人(dominate)管理住所(domicile),并擴展至領域(domain)的掌控。
如需更多例句或法律場景用法,可參考法語詞典中的擴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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