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ɪs'siːzɪn/
(不動産的)強占,侵占
"Disseizin"(也拼寫為disseisin)是英美普通法中的不動産法律術語,指非法剝奪他人對土地或房産的合法占有權。該概念起源于中世紀的英國土地法,主要描述某人通過武力、欺詐或秘密手段侵占他人不動産的行為。
在法律構成要件上,disseizin需滿足三個核心要素:(1)原占有人對土地具有合法占有權;(2)被告實施實際驅逐或排除原占有人使用的行為;(3)這種侵占行為未經法律授權。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定義,這構成對自由保有地産權的民事侵害(trespass to freehold)。
英國1285年《威斯敏斯特第二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 II)首次将disseizin納入制定法規範,确立了"novel disseisin"訴訟程式,允許被侵占者通過簡易程式快速恢複土地占有。這種制度設計深刻影響了現代不動産侵權救濟制度的發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Jacque v. Steenberg Homes, Inc.(1997)案中重申,即使侵占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disseizin本身已構成可訴的侵權行為。該判例确立了現代法律對不動産占有權的絕對保護原則。
參考資料:
Disseizin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普通法體系(如英國、美國等),指非法剝奪他人對不動産(如土地、房産)的占有權的行為或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曆史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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