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j. 發現的;顯露的;洩露的
The module is in discoverable mode.
模塊處于發現的模式。
These are all easily discoverable values.
上述這些數值都比較容易獲得。
Make sure your cell phone is discoverable .
請确保您的移動電話可以被檢測到。
These services are governed discoverable entities.
這些服務由可發現實體進行治理。
The meaning of the myth is discoverable only in my science.
神話的意義隻有在我的科學中才能發現。
adj.|revelatory;發現的;顯露的;洩露的
discoverable 是一個形容詞,主要含義是“可被發現的”或“可被找到的”。它描述的是某事物具備能夠被找到、揭示、識别或獲取的屬性或狀态。這個詞廣泛應用于法律、技術、數據管理、科學研究和日常語境中,強調信息的可獲得性或實體的可檢測性。
以下是其詳細含義及在不同領域的應用:
基本定義與一般用法
在最廣泛的意義上,“discoverable”指某物(如信息、事實、地點、物體)不是隱藏的或完全未知的,而是通過主動搜索、調查、探索或偶然事件能夠被找到、知曉或揭示出來。例如:“埋藏的寶藏應該是discoverable的,隻要有正确的地圖。” 這體現了其核心概念——潛在的可及性。
來源:牛津英語詞典對“discoverable”的定義體現了這一基本含義。
法律領域(電子取證 - eDiscovery)的核心概念
在法律語境下,尤其是在電子取證中,“discoverable”具有極其重要的特定含義。它指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法律義務向對方當事人出示(produce) 相關的信息或文件。這些信息通常存儲在電子設備或系統中(如電子郵件、文檔、數據庫記錄)。
來源:美國聯邦司法中心發布的《電子取證:法官指南》詳細闡述了訴訟中“discoverable”信息的範圍和規則。
技術與計算機科學中的應用
來源:藍牙技術聯盟(Bluetooth SIG)的官方規範文檔定義了設備的“discoverable”狀态及其協議。
來源:微軟開發者網絡(Microsoft Learn)關于API設計最佳實踐的文檔強調了“discoverability”的重要性。
來源:數據管理協會(DAMA International)的《數據管理知識體系指南》(DMBOK)涵蓋了數據發現的概念和流程。
數據科學與信息檢索
指信息或數據項能夠通過搜索引擎、數據庫查詢或其他檢索工具被有效地找到。這涉及到數據的組織方式(如元數據标記、索引)和檢索系統的能力。高“discoverability”意味着用戶更容易找到他們需要的信息。
來源:萬維網聯盟(W3C)關于網絡可訪問性和信息架構的指南讨論了提高線上内容“discoverability”的策略。
總結來說,“discoverable”的核心在于“可被發現性”。它描述了一種狀态或屬性,即某事物(信息、證據、設備、服務、數據)并非完全不可及,而是存在某種途徑或機制(搜索、法律程式、技術協議、檢索工具)使其能夠被揭示、找到、識别或獲取。具體含義需結合其使用的上下文(尤其是法律、技術領域)來精确理解。
“discoverable” 是一個形容詞,由動詞 “discover”(發現)加上後綴 “-able”(表示“能夠…的”)構成。其核心含義是“可被發現的、可察覺的、可被找到的”。
基本詞義
指某事物具備被探索、識别或揭示的可能性。例如:
“The evidence was not easily discoverable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調查期間,這一證據并不容易被發現。)
法律場景中的特殊含義
在法律領域(尤其是證據法),它常表示“需要被披露的信息”。例如,訴訟中雙方需向對方提供“discoverable evidence”(可披露的證據),确保審判公正性。
科技領域的應用
在計算機或網絡技術中,指“設備或服務可被檢測到” 的狀态。例如:
“Make sure your Bluetooth is set to discoverable mode.”(确保你的藍牙設置為可被檢測模式。)
反義詞與擴展
反義詞為“undiscoverable”(無法被發現的)。其動詞形式 “discover” 強調主動發現的過程,而 “discoverable” 側重事物本身的屬性。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