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ɪmɪsərɪ/ 美:/'dəˈmɪsəri/
adj. 使離去的;解職的
“dimissory”是一個源自拉丁語 dimissorius 的術語,主要用于宗教和法律領域,指代一種正式授權文件或行為,允許某人離開原有管轄區域或職務,并轉移到其他機構或地區。該詞常見于基督教會曆史中,例如主教頒發的許可,允許神職人員轉至另一教區任職。
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權威來源參考:《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及《教會法曆史研究》(Studies in Ecclesiastical Legal History)。
“Dimissory”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形容詞,主要含義為“準許離開的”或“允許退職的”,通常用于正式或宗教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該詞描述一種授權性質的許可,常見于允許某人離開原屬機構(如教會、學校或職位)的場景。例如,主教可能籤發一份“dimissory letter”,準許神職人員轉至其他教區。
詞源與詞性争議
其詞根源于拉丁語“dimittere”(意為“解散”)。需注意,部分來源可能誤标為副詞,但實際用法中更常作形容詞,如“dimissory certificate”(離任證明)。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宗教、法律或曆史文獻,現代英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在當代語境中,更常見的替代詞包括“dismissive”(含貶義)或“permissive”(通用許可)。
反義詞提示
由于該詞的特殊性,其明确反義詞較難界定。根據語境,可能的反義表達為“retentive”(保留的)或“restrictive”(限制的),但需結合具體上下文使用。
建議查閱《牛津英語詞典》或專業宗教術語詞典獲取更權威的例句及擴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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