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ɪmɪsərɪ/ 美:/'dəˈmɪsəri/
adj. 使離去的;解職的
“Dimissory”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形容詞,主要含義為“準許離開的”或“允許退職的”,通常用于正式或宗教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該詞描述一種授權性質的許可,常見于允許某人離開原屬機構(如教會、學校或職位)的場景。例如,主教可能籤發一份“dimissory letter”,準許神職人員轉至其他教區。
詞源與詞性争議
其詞根源于拉丁語“dimittere”(意為“解散”)。需注意,部分來源可能誤标為副詞,但實際用法中更常作形容詞,如“dimissory certificate”(離任證明)。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宗教、法律或曆史文獻,現代英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在當代語境中,更常見的替代詞包括“dismissive”(含貶義)或“permissive”(通用許可)。
反義詞提示
由于該詞的特殊性,其明确反義詞較難界定。根據語境,可能的反義表達為“retentive”(保留的)或“restrictive”(限制的),但需結合具體上下文使用。
建議查閱《牛津英語詞典》或專業宗教術語詞典獲取更權威的例句及擴展用法。
詞性: 形容詞
發音: [diˈmɪsəri]
定義: 表示解雇、解除或允許離開的。
用法: 通常用于法律文件或官方文件中。
例句:
解釋: Dimissory 一詞來自拉丁語 "dimissorius",意為允許離開或解雇。在英語中,它通常用于法律或官方文件中,表示允許某人離開或解雇某人。
近義詞:
反義詞: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