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etɪnjuː/
n. 非法占有;取回被人非法占有動産之訴訟
This article discusses its concept, meaning of detinue, functionand, cognizance and helpless calling-up thus brings forward new ideas and solves pendent problems.
本文通過對惡意透支的概念,非法占有目的的含義、功能、認定,催收不還的界定的具體理解的論述,提出許多新的觀點,解決了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n.|deforcement/misapplication;非法占有;取回被人非法占有動産之訴訟
detinue是普通法中的一種訴訟形式,指針對他人非法扣留動産的民事救濟措施。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要件:
該術語源自13世紀英國普通法,最初用于解決土地附屬動産的歸屬糾紛。現代法律體系中,detinue常適用于藝術品保管糾紛、設備租賃争議等場景,與conversion(侵占)和replevin(返還原物)構成財産法三大救濟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英國1977年侵權法案》,detinue在部分司法管轄區已被納入更廣泛的非法占有救濟體系。
detinue(讀音:英 ['detɪnjuː] / 美 ['detɪˌnjuː])是普通法中的一種法律術語,主要用于財産法領域。其核心含義是:
基本定義
指原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被他人不當占有或非法扣留的動産(personal property)的訴訟。當動産所有人将財産交由他人占有後,若後者拒絕歸還,所有人可提起detinue訴訟作為救濟手段。
法律特征
衍生術語
該術語在現代法律實踐中常與"trover"(主張財産價值賠償的訴訟)形成對比,前者側重返還原物,後者側重損害賠償。需要注意detinue的適用需符合普通法對動産占有權的特殊規定,實踐中多出現在貨物買賣糾紛、租賃合同違約等場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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