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确定性
Stu***d on the chaos behavior of Capital market and the determinability of chaoscharacteristic.
研究了資本市場的混沌行為和資本市場混沌特征的判定方法。
Compared with the gauss model,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is model possesses such advantages as high determinability and operability.
通過該模式與高斯模式的對比分析表明,該模型具有原理準确、結構簡單、可操作性強等優點。
The main contents of this paper cover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mantic ambiguity of legal language—universality, absolute quality, and determinability;
本文介紹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内容:法律語言模糊語義廣泛性、絕對性、可确定性的基本特點;
The social development is the unity of determinability and selectivity, the leap development is in accordance with historic law, incarnating a melody of the subject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社會發展是決定性和選擇性的統一,跨越式發展與曆史規律性是一緻的,體現了發展主體的選擇性;
在哲學與邏輯學領域,determinability(可确定性)指事物或命題具有能被明确界定或驗證的特性。德國哲學家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人類認知的邊界受先驗範疇的制約,但理性對現象界的規律仍具有可确定性。該概念被應用于認識論研究,強調主體對客體的認知可能性。
數學領域内,determinability特指命題在特定公理系統中的可判定性。根據哥德爾不完全性定理,任何包含初等數論的一緻形式系統都存在不可判定的命題。但針對特定命題類别(如命題邏輯公式),通過真值表法仍可實現完全可确定性,這一特性被廣泛應用于計算機科學的自動定理證明領域。
法律實務中,determinability指合同條款或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确性。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4條規定,貨物買賣合同需包含"可确定的基本條款"才能成立,具體包括标的物、數量等核心要素的明确表述。這一原則保障了交易安全與司法裁量的可操作性。
“Determinability”是由“determinable”(可決定的)派生而來的名詞,指某事物可被判定、确定或終止的特性。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該詞的核心含義是“可決定性”或“可終止性”,即事物能夠被明确判斷、測量或終止的屬性。例如在法律領域,它可能指財産權等權益是否可被裁決終止(參考)。
領域應用
相關詞彙辨析
常見誤譯
需注意與“determine ability”(決策能力)區分,後者是短語而非獨立詞彙(參考、)。
總結來看,“determinability”是一個跨學科術語,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尤其在法律和科學領域使用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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