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dɪ'teɪnə/ 美:/'dɪ'tenər/
n. 繼續監禁令,非法留置;挽留者
"detainer"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法律術語,指通過法律程式對人或財産實施扣留的行為。根據適用場景不同,其具體含義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在刑事司法領域,detainer指執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這種強制措施允許執法機構在特定條件下繼續關押嫌疑人,常見于跨州追逃或候審期間。美國司法部數據顯示,聯邦拘留令(detainer warrant)平均每年籤發超過20萬份,主要用于确保被告人出席庭審。
二、民事法律關系中的財産留置
在物權法範疇,detainer特指債權人依法扣留債務人財産的行為。典型應用場景包括:房東在租客拖欠租金時扣押其財物(依據《統一住宅租賃法》第3.603條),或倉儲企業留置未付保管費的貨物。美國最高法院在Loretto v. Teleprompter案中明确,合法detainer須遵循"合理通知+正當程式"原則。
值得注意的特殊用法是"非法扣留(unlawful detainer)",該民事訴訟程式專門解決房地産占有權糾紛。加州法院每年受理超過15萬宗此類案件,主要涉及租客逾期不搬離的情況。
detainer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法律定義
指在合法占有財産的情況下,阻止合法所有者收回財産的行為或主體。例如,在租賃糾紛中,房東可能通過法律程式對租客的財産進行“非法留置”(unlawful detainer)。
具體場景
詞源與擴展
源自拉丁語 detinēre(“扣留”),與動詞detain(拘留、阻止)相關,名詞形式為detention(拘留)。
注意區分
日常語境中,“挽留”可譯為persuade to stay,但detainer 在法律領域有特定含義,需避免混淆。
該詞多用于法律文件,強調通過法定程式對財産或人身進行限制,需結合具體上下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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