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皮膚真菌,皮黴菌
根據構詞法分析,“dermatomyces”是由希臘詞根組成的複合詞:
因此字面意思為“皮膚真菌”,通常指寄生在皮膚表層的真菌類微生物。不過需注意:
術語規範性問題
該詞并非現代醫學術語的标準用詞,更常見的規範名稱是Dermatophytes(皮膚癬菌),例如引發足癬、股癬的紅色毛癬菌(Trichophyton rubrum)等。
實際應用場景
這類真菌通過角蛋白酶分解皮膚角質層中的角蛋白存活,常感染表皮、毛發和指甲,臨床症狀包括瘙癢、脫屑等。
若您遇到拼寫疑問或需要具體病原體信息,建議提供更多上下文以便進一步解答。
詞性: 名詞
發音: [dərˈmætəmaɪsiːz]
定義: 一種真菌,常見于人類和動物的皮膚表面,可以引起皮膚感染。
用法: Dermatomyces是一個專業術語,通常在醫學或生物學領域中使用。
解釋: Dermatomyces是一種真菌,屬于皮膚菌群中的一員,可以在人類和動物的皮膚表面找到。它通常不會引起任何症狀,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會引起皮膚感染,例如指甲菌病和皮膚癬等。治療皮膚感染通常需要使用抗真菌藥物。
例句:
近義詞: 皮膚黴菌
反義詞: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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