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ˌkʌlpəˈbɪləti/ 美:/'ˌkʌlpəˈbɪləti/
有過失
GRE,GMAT
n. 可責;有過失;有罪
After the accident, the company refused to accept culpability.
事故發生後 該公司拒絕接受罪責
He added there was clear culpability on the part of the government.
他補充說政府方面明顯負有責任。
Moral culpability would plague him to the end.
道德上的罪惡感将困擾他的餘生。
I worry about my and my colleagues' culpability along these lines.
我擔心我和我的同事們在這個方面犯了過失。
The state of being responsible for a fault or an error; culpability.
責備,譴責對過失或錯誤的責任的狀态;
Indeed, it is striking how little culpability the instructions required.
指示要求有罪性程度如此之低,确是非常驚人的。
n.|criminality/sinfulness;可責;有過失;[法]有罪
culpability(可責性)指因過錯行為而應受道德或法律譴責的責任狀态。其核心在于行為與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可歸咎的關聯,強調行為者主觀上的可責備性,而非僅客觀因果關系。具體解析如下:
在法學領域,culpability 是認定犯罪主觀要件的關鍵概念,體現行為人的心理狀态(如故意、輕率、疏忽)與危害結果的關聯。例如:
刑法中,謀殺罪的定罪需證明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malice aforethought),即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存在直接故意或極端輕率的可責心态。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culpability" 詞條。
Culpability 在倫理層面強調行為者的自主選擇與道德責任。哲學家費因伯格(Joel Feinberg)指出:
可責性需滿足兩個條件:行為出于自由意志,且行為人明知或應知該行為違反道德義務。
來源:費因伯格《道德責任理論》(Theories of Moral Responsibility),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罪責(guilt)側重法律上的有罪認定,而可責性(culpability)關注主觀過錯程度,影響量刑輕重。
責任(liability)包含無過錯責任(如嚴格責任),而可責性必然以主觀過錯為前提。
示例:工廠因合規生産仍造成污染可能承擔無過錯責任(liability),但若管理者故意違規排放,則構成可責性(culpability)。
來源:《美國侵權法重述》(Restatement of Torts)第500條評注。
法院通常通過行為人的認知能力、行為動機及結果預見可能性綜合評估可責性:
如“過失殺人罪”的成立需證明行為人因嚴重疏忽緻人死亡,其可責性低于故意殺人。
來源:美國法學會《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2.02。
單詞culpability 的含義可拆解如下:
Culpability 是名詞,表示“應受責備的狀态或性質”,通常指因錯誤行為、過失或犯罪而需承擔道德或法律上的責任。其核心在于“可歸責性”,強調個人對自身行為後果的承擔義務。
法律領域
用于判定某人是否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例如:
The court focused on the defendant’s culpability in the fraud case.(法庭重點關注被告在欺詐案中的責任。)
道德讨論
指個人或群體在倫理問題中的責任。例如:
The CEO denied any culpability for the environmental damage.(CEO否認對環境污染負有任何責任。)
總結來說,culpability 的核心是“因過錯而需擔責”,多用于法律、倫理等需明确責任的語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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