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clerk是什麼意思,court clerk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法] 法庭書記員
例句
The court clerk will notify the witness when and where to appear.
法院辦事員将通知證人出庭的時間及地點。
Wearingblack-rimmed glasses, a black t-shirt, and dark jeans, he was not handcuffedand responded I do when asked by the court clerk if he understoodthe charges against him.
他帶着黑框眼鏡,身着黑T恤,深色牛仔褲,并沒有帶上手铐。 而當法庭辦事員問及是否知道自己為何面臨指控時,他也沒有回答“我知道”。
My court clerk stood outside my door at the head of a growing line that included the detective with the search warrant and lawyers from the last case, still unwilling to go home.
我法庭的工作人員的隊伍在我的門外排的越來越長,其中包括一個拿着搜查令的探員,調查上一個案子的律師還不想回家。
He tells Veronica that he spoke to a friend who is a clerk at the Superior Court.
他告訴Veronica,已經與一個朋友談過了,對方是高等法院的一個辦事員。
A former Supreme Court law clerk and white collar criminal defense litigator, she previously hosted her own show on MSNBC and was a commentator for CBS News.
此前,她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和白領犯罪辯護律師。她曾在MSNBC主持自己的脫口秀節目,也曾擔任CBS新聞評論員。
專業解析
Court Clerk 的詳細解釋
"Court clerk" 是一個複合名詞,由court(法庭/法院)和clerk(書記員/職員)組成。在法律和司法體系中,它特指在法庭或法院内擔任特定行政和記錄職責的專業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與角色定位
- 法庭/法院的行政核心: Court clerk 是法院運作不可或缺的行政管理人員。他們負責處理案件流程中大量的文書、記錄和行政事務,确保司法程式依法、有序、高效地進行。
- 案件管理的樞紐: 他們是案件信息的主要管理者和記錄者,從案件立案到結案歸檔的整個流程都離不開他們的工作。
- 司法公正的守護者(輔助): 通過準确記錄法庭程式、保管證據和文件,court clerk 為法官的審判工作提供支持,間接維護着司法程式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2. 主要職責與工作内容
Court clerk 的具體職責可能因司法管轄區(國家、州/省)、法院層級(初審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和法院規模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核心任務:
- 案件登記與管理: 接收訴訟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答辯狀、動議等法律文件;為案件分配唯一的案號;建立和管理案件檔案。
- 法庭記錄與程式支持: 在庭審或聽證過程中,準确記錄出庭人員、程式步驟、法官的裁決和命令(有時由專門的法庭記錄員負責逐字記錄,但clerk負責摘要和歸檔命令);負責傳喚陪審員(在某些轄區);安排庭審日期和地點。
- 文件保管與籤發: 保管法院印章;根據法官指令籤發傳票、令狀(如逮捕令、搜查令——需法官籤署)、判決書、執行令等正式法律文件;負責法庭文件的歸檔、保管和檢索。
- 財務管理: 收取訴訟費、罰款、保證金等法院費用;管理法院的財務賬戶。
- 公共查詢服務: 作為法院對公衆的窗口之一,提供案件狀态查詢(依法可公開的部分)、文件副本獲取、法庭規則和程式咨詢等服務(注意:他們通常不能提供法律建議)。
- 陪審團管理: 在需要陪審團的案件中,負責陪審員的遴選、通知、出庭管理和津貼發放等事務(具體職責範圍因地區而異)。
- 協助法官: 為法官準備日程安排、整理案卷材料、研究法律程式性問題(非實體法律問題)等。
3. 與相關職位的區别
- 法官: 是法庭的裁判者,負責主持庭審、聽取證據、解釋和適用法律、作出判決。Clerk 是法官的行政輔助人員。
- 法庭記錄員: 專門負責使用速記設備或語音識别技術逐字記錄法庭上的所有發言和程式。雖然都是法庭工作人員,但其核心職責(精确記錄)與 clerk 的行政管理和記錄職責不同。有時 clerk 也可能承擔部分記錄工作,但專業記錄通常由記錄員完成。
- 法警: 負責法庭秩序與安全、傳遞文件、護送陪審團、執行法庭命令(如護送犯人)等。職責側重于安全和秩序維護。
- 律師/法律助理: 代表訴訟當事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Clerk 是法院雇員,保持中立,不代理任何一方。
4. 不同司法體系的體現
- 美國: 在美國,Court Clerk 是一個常見且重要的職位。例如,許多縣設有選舉産生的或任命的“Clerk of the Court”或“County Clerk”(通常也負責法院事務),聯邦法院系統則有“Clerk of Court”辦公室及下屬的衆多 deputy clerks。其職責非常廣泛,是法院日常運作的核心。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提供法院運作的标準和指南 。
- 英國/英聯邦國家: 在英國,類似角色可能被稱為“Court Clerk”(尤其在較低層級的法院如治安法院)、“Justices' Clerk”(為治安法官提供法律建議和管理的專業法律人士,職責更偏法律咨詢)或“Court Associate/Officer”。在高等法院等更高級别法院,有專門的行政人員負責案件管理。英國司法部負責法院的行政管理 。
- 中國: 在中國的人民法院系統中,最接近的職位是“書記員”。書記員負責法庭記錄、辦理審判輔助性事務、整理卷宗歸檔等工作,是審判工作的重要輔助人員。其職責範圍由《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并管理法院系統 。
Court clerk 是指在法庭或法院内部,專職負責案件管理、文件處理、程式記錄、財務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行政專業人員。他們是司法系統高效、規範運作的關鍵保障,确保案件信息準确記錄、文件妥善保管、法庭程式順利推進,并作為法院與訴訟當事人及公衆之間的重要橋梁。其具體頭銜和職責細節會因不同的國家和司法體系而有所差異。
網絡擴展資料
“court clerk”是法律領域常用術語,指法院系統中負責案件記錄和事務處理的專業人員。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詞義構成
-
court
核心含義為法院、法庭,源自拉丁語“cohors”(圍場),後引申為司法場所。在法律語境中特指司法審判機構,如:
- The case was heard in the Supreme Court.(該案在最高法院審理)
-
clerk
原意為職員、文書人員,古英語作“clerc”(學者)。在法律場景中專指書記員,需注意與普通文員的區别:
- 普通職員:hotel clerk(酒店前台)
- 法律職員:court clerk(法院書記員)
二、職責範圍
法院書記員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 庭審記錄(包括語音轉文字)
- 案件卷宗管理
- 法律文書歸檔
- 傳票送達協調
- 法庭設備維護
三、相關術語
英文術語 |
中文對應 |
使用場景差異 |
court clerk |
法院書記員 |
通用術語,英美法系常用 |
court reporter |
法庭記錄員 |
專指庭審速記人員 |
legal secretary |
法律秘書 |
側重律師事務支持 |
四、特殊用法
香港法庭開庭時,書記員會喊“Court!”示意全體起立,這種儀式性用語體現了司法莊嚴性。該用法屬于地域性司法慣例,與普通詞義存在語境差異。
提示:如需了解書記員資格考試等詳細信息,可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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