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益沖突;公職人員對公衆義務與其本身利益相沖突
There wa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between his business dealings and his political activities.
他的商務交往與政治活動之間存在着利益沖突。
But a conflict of interest is plain.
但是一場利益沖突是顯然的。
Oh,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人們已經對此厭煩了。 啊,利益之争!
A conflict of interest?
利益沖突?
Some even suggest a conflict of interest.
一些人甚至暗示會産生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Conflict of Interest)指個人或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因存在其他利益關系而導緻判斷或行為可能受到不恰當影響的情形。這種沖突可能涉及經濟利益、人際關系、職業角色等多重因素,常見于法律、醫療、商業和公共管理領域。
利益沖突的本質是“責任與利益的矛盾”。例如,法官審理親屬涉及的案件,或科研人員接受企業資助後發布傾向性研究結果。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個人或組織因存在競争性利益而無法公正行使職責的狀态”(來源:Oxford Reference)。
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在《職業行為示範規則》中強調,律師需避免代理存在利益沖突的客戶,以确保司法公正(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公共衛生倫理指南》中要求研究人員披露可能影響研究客觀性的資金或關聯關系(來源:WHO官網)。
2021年,某國際藥企因隱瞞研究人員與公司的股權關聯,導緻藥物安全數據被質疑,最終引發學術撤稿和訴訟(來源:《自然》期刊)。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統計顯示,全球約34%的腐敗案件涉及未申報的利益沖突(來源: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報告)。
機構通常通過申報制度、利益回避和獨立審查降低風險。例如,上市公司高管需定期向證監會提交關聯交易聲明(來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世界銀行要求項目評審專家籤署無利益沖突承諾書,以維護決策公信力(來源:世界銀行政策文件)。
“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沖突)指個人或組織在特定情境中因多重利益關系導緻判斷或行為可能偏離公正性的現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公職人員、專業人士或機構在履行職務時,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職業責任發生沖突,可能影響決策的客觀性。例如,政府官員參與涉及親屬企業的項目審批即屬于典型情況。
常見應用場景
處理方式
通常通過公開聲明(如學術論文标注“無利益沖突”)、回避制度(如不參與相關決策)或第三方監督來規避風險。
擴展說明:該概念強調對“信任”的維護,尤其在需要高度專業判斷的領域。其法律和倫理意義常體現在反腐敗法規及行業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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