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bʌrə/ 美:/'ˈbɜːroʊ/
n. (蘇格蘭)自治市;城鎮
n. (Burgh)人名;(英)伯格
A burgh of central Scotland on the Tay River north-northwest of Edinburgh.
佩思蘇格蘭中部一城鎮,位于泰河河畔、愛丁堡西北偏北。
In prosperity prepare for a change; in adversity hope for one. -james burgh.
在榮華富貴時,為變化作準備;在艱難困境中,期待有所改變。
It is very rude to burgh during meals, or it will be seen as a very rude behaviour.
用餐的時候,切忌打飽嗝,否則會被認為是非常粗魯的行為。
1306 - Robert I of Scotland and Elizabeth DE Burgh are crowned king and Queen of the Scots.
1306年的今天,蘇格蘭的*********一世和伊麗莎白·德·伯被授冠成為蘇格蘭的國王和女皇。
He was apprenticed to a doctor, stu***d medic in eat Ed in burgh University and graduated in 1832.
他曾跟一位大夫當學徒,後在愛丁堡大學學醫,1832年畢業。
n.|town/municipalities;(蘇格蘭)自治市;城鎮
burgh是一個源自蘇格蘭的行政術語,指代具有特許自治權的城鎮或市鎮,其詞源可追溯至古英語"burh"(防禦據點)和中世紀拉丁語"burgus"。該詞在曆史上具有三層核心含義:
中世紀自治實體(12-17世紀) 作為蘇格蘭王室授予的特許城鎮,burgh享有貿易壟斷、司法自治和議會代表權,例如愛丁堡自1329年獲得皇家自治地位。這類城鎮多分布在沿海貿易路線,承擔着區域經濟樞紐功能。
現代行政單位(1975-1996年) 根據《1973年蘇格蘭地方政府法案》,burgh被劃入統一的地方政府體系,原有特權整合至行政區議會。現存部分自治市仍保留禮儀性地位,如阿伯丁皇家自治市鎮。
詞源演變(語言學研究) 語言學家David Crystal指出,burgh與德文"burg"、英文"borough"同屬日耳曼語詞根,反映歐洲城市發展史中防禦性與商業性的雙重特征。在蘇格蘭蓋爾語中演變為"burgh",拼寫保留古英語特征。
該術語在當代蘇格蘭主要應用于曆史文獻和地名學領域,如格拉斯哥大學設有專門的burgh研究檔案庫。與英格蘭borough的主要區别在于法律傳統——蘇格蘭burgh遵循羅馬法系,而英格蘭borough沿襲普通法系。
單詞burgh 的詳細解釋如下:
Burgh 是蘇格蘭法律體系中的特有名詞,指通過皇家特許狀獲得自治權的市鎮,享有貿易、稅收等特權。中文常譯為“自治市”或“自治都市”,強調其行政獨立性。
在蘇格蘭曆史中,自治市(burgh)是經濟和政治中心,類型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詞典或蘇格蘭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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