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腦死亡
Brain death is a real sense of clinical death.
腦死亡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臨床死亡。
In fact, in 1968, brain death became the deciding threshold for human life.
實際上,腦死亡于1968年成為人是否有生命的決定門檻。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value of EEG in the diagnosis of brain death.
目的:探讨腦電圖檢查在腦死亡診斷中的價值。
Methods: Analysis of the 46 cases of brain death admitted to ICU in our hospital.
方法:回顧性調查分析本院ICU收治的腦死亡病曆46份。
There is no question of any neurological condition that could simulate brain death.
問題根本不存在任何神經系統的條件下可以模拟腦死亡。
腦死亡(Brain Death)是指包括腦幹在内的全腦功能不可逆的喪失狀态,是醫學上判定個體死亡的法定标準之一。它與心髒死亡并列,是現代醫學公認的死亡定義方式。
腦死亡的核心是全腦(含大腦、小腦和腦幹)功能完全且不可逆的終止。其判定需滿足以下嚴格标準:
來源: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ICD-11(代碼MG24)定義框架;美國神經病學學會《腦死亡判定實踐指南》。
腦死亡需區别于持續性植物狀态:
來源:哈佛醫學院《腦死亡診斷标準修訂共識聲明》;《中華醫學雜志》腦死亡判定标準與技術規範。
全球多數國家(包括中國)已立法承認腦死亡作為死亡标準:
來源: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實施細則;世界醫學協會《腦死亡與器官移植倫理聲明》。
重要提示:腦死亡判定需由具備資質的神經科醫生與重症醫學專家共同完成,遵循标準化流程并排除所有幹擾因素。其診斷具有法律效力,與心髒停跳死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腦死亡(Brain Death)是指由于不可逆的全腦功能(包括大腦、小腦和腦幹)完全喪失,導緻個體作為整體的功能永久停止的醫學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腦死亡意味着所有腦部活動永久終止,即使通過呼吸機等設備維持心跳和血液循環,患者已無法恢複意識或自主生命活動。其關鍵特征包括:
臨床診斷需滿足以下條件(參考高權威性來源):
腦死亡與植物人(如持續性植物狀态)本質不同:
腦死亡是醫學、法律和倫理領域的重要概念,标志着生命的不可逆終結。其判定需嚴格遵循醫學标準,并與傳統心肺死亡标準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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