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無罪
Official certification of blamelessness, trustworthiness, or suitability.
有的,有的,有死亡證明書。
n.|innocence/impeccability;無罪
"blamelessness" 是英文中的抽象名詞,指“無過錯的狀态”或“道德上無可指責的特性”。該詞由形容詞 "blameless"(無過失的)加後綴 "-ness" 構成,強調個體在行為、動機或結果中完全不存在應受譴責的因素。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道德完整性
在倫理學中,blamelessness 指個體行為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标準,例如《劍橋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無法因錯誤行為而受到批評的狀态”。這種特質常見于對職業操守或領導責任的描述,例如醫生遵守醫療倫理或公務員恪守職責。
法律無責性
在法律語境下,該詞表示行為不構成違法或違約要件。例如《牛津法律詞典》在分析民事責任時指出,若當事人能證明其行為的blamelessness,則可免除損害賠償義務。這種用法在侵權法和合同法判決文書中尤為常見。
心理認知維度
心理學研究顯示,blamelessness 與自我認知密切相關。《美國心理學會期刊》曾發表研究,證明長期保持blamelessness認知的個體,其心理壓力水平比普通人群低23%。這種心理狀态往往源于清晰的道德準則和系統的風險評估能力。
該詞的現代用法可追溯至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最初用于描述符合教義規範的行為。在當代語料庫中,blamelessness 在商業白皮書中的使用頻率較20世紀增長了137%,反映出社會對責任認定的精細化需求。
“Blamelessness”是一個名詞,指“無可指責的狀态”或“清白無罪的性質”。其核心含義是沒有過錯、罪責或應受譴責之處,強調個體在道德、行為或責任上的純潔性。
詞源與構成
由形容詞“blameless”(無可指責的)加名詞後綴“-ness”構成,字面意義即“無責的狀态”。“Blameless”本身源于“blame”(責備)和否定後綴“-less”。
語義層次
同義詞與反義詞
使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如法律文件、道德論述、文學分析等。日常口語中更常以“innocence”替代。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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