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伯恩公約
1988 - Peru becomes a member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copyright treaty.
1988年的今天,秘魯成為《伯爾尼公約版權公約》的成員國。
1967 - Mexico becomes a member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copyright treaty.
1967年的今天,墨西哥成為伯爾尼公約版權條約成員國。
1922 - Brazil becomes a member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copyright treaty.
1922年的今天,巴西成為伯爾尼公約版權條約的一名成員。
1967 - Uruguay becomes a member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copyright treaty.
1967年的今天,烏拉圭成為伯爾尼公約版權條約的成員國。
1988 - Colombia becomes a member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copyright treaty.
1988年的今天,哥倫比亞成為伯爾尼公約版權條約的成員國。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簡稱《伯爾尼公約》,是國際版權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條約。其核心目标是協調各國版權法,确保在一個締約國創作的作品在其他所有締約國也能自動獲得保護,從而促進文學藝術作品的國際流通與創作者權益的保障。
核心原則與内容:
曆史背景與發展:
《伯爾尼公約》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爾尼籤署,1887年12月5日生效。它由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管理,并曆經多次修訂(如柏林1908、羅馬1928、布魯塞爾1948、斯德哥爾摩1967、巴黎1971)。最新的有效文本是1971年的巴黎修訂版。中國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該公約(適用1971年巴黎文本)。
實施與影響:
《伯爾尼公約》極大地統一和提高了國際版權保護水平,是當今國際版權體系的基石。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TRIPS協定)也要求其成員遵守《伯爾尼公約》(除精神權利條款外)的實質性條款,進一步擴大了公約的影響力。截至2024年,已有超過180個國家成為《伯爾尼公約》的締約方。
權威來源參考:
《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全稱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是全球範圍内最重要且曆史最悠久的國際版權保護協議之一。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文本或成員國列表,可參考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官網或《伯爾尼公約》官方修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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