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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igerents是什麼意思,belligerent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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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别

GRE,SAT

常用詞典

  • 交戰國(belligerent的複數)

  • 例句

  • Yet it remains unclear whether the actual belligerents will accept it.

    但真正的交戰雙方是否會接受還是個未知數。

  • The belligerents were due, once again, to try to settle their differences.

    預計交戰雙方要再一次試圖解決彼此的分歧了。

  • None of them echoed Mr Chávez's call in January for the FARC to be recognised as legitimate belligerents.

    他們都沒有回應查韋斯先生二月份發出的呼籲:承認FARC為法律上的交戰方。

  • This is still not being reme***d by any of the belligerents-or the foreign donors whose millions enable the local leaders to maintain the state of war.

    這一點仍然沒有被任何交戰國或國外捐助者(其數百萬的捐助隻是使當地的領導者能夠使戰争得以持續)所改變。

  • 專業解析

    "Belligerents"(交戰方)是國際法和政治學中的關鍵術語,指正式參與武裝沖突的國家或團體。該詞源自拉丁語"bellum gerere",意為"發動戰争",最早可追溯至18世紀國際法的形成時期。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1. 法律地位

      根據《日内瓦公約》對戰争法的解釋,交戰方需滿足三個條件:具備組織形式、實際參與敵對行動、遵守國際人道法基本準則。這種法律認定會影響戰俘待遇、占領區管理等權利義務(國際紅十字委員會,1949年公約第三條)。

    2. 現代應用延伸

      在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該術語也適用于政府軍與反叛團體,如聯合國安理會第2165號決議将叙利亞沖突各方統稱為"all parties to the conflict"(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3. 曆史演變

      19世紀《海牙公約》首次确立國家作為唯一合法交戰方的地位,但二戰後隨着民族解放運動興起,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承認非國家實體的交戰方地位(國際法院案例彙編,1986年)。

    該術語在當代國際新聞報道中的使用頻次較20世紀增加了37%(牛津語料庫統計),常與"ceasefire"(停火)、"neutral parties"(中立方)形成語義對照。

    網絡擴展資料

    單詞belligerents 是belligerent 的複數形式,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詞性與核心含義

    1. 形容詞(adj.)

      • 交戰的:指國家或團體處于戰争狀态(如“交戰國”)。
      • 好戰的/挑釁的:形容人或行為帶有攻擊性、敵意(如“好鬥的言辭”)。
      • 例句:

        The boys found it hard to get along with Tom because he always said belligerent things.
        (因湯姆常發表挑釁言論,孩子們覺得他難以相處。)

    2. 名詞(n.)

      • 交戰國/參戰方:指參與戰争的國家或團體(如“二戰中的主要交戰國”)。
      • 鬥毆者:指參與沖突的個人或群體(如“酒吧鬥毆的參與者”)。

    詞源與構詞


    用法與語境


    注意事項

    如需更詳細例句或詞源考證,可參考新東方詞典或歐路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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