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監管;[金融] 銀行業務的監督
Formation mechanism of banking supervision.
銀行監管産生的機理。
Restore banking supervision to the bank of England.
恢複對英格蘭中央銀行的銀行業務監管。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situation of the Chinese banking supervision.
第二章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現狀。
While the cost of banking supervision is indeed high, the cost of poor supervision.
目前我國中央與地方分權制度存在談判費用、執行費用和監督費用均過高的問題。
So the existing banking supervision system has urgent need to consummate and to improve.
這就迫切需要完善與改進現有的銀行監管體系。
銀行監管(Banking Supervision)是指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持續監督、檢查和管理的過程,旨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并防範系統性風險。其核心在于确保銀行機構遵守法律法規、保持穩健經營并有效管理風險。
風險防控
監管機構通過監測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資産質量、流動性風險等指标,預防銀行因過度風險承擔導緻經營危機。例如,《巴塞爾協議III》要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6%
$$text{資本充足率} = frac{text{核心一級資本}}{text{風險加權資産}} geq 8%$$
合規性監督
确保銀行遵守反洗錢(AML)、客戶身份識别(KYC)等法規,打擊金融犯罪。如美國《銀行保密法》要求銀行報告可疑交易。
消費者權益保護
監督銀行公平對待客戶,規範收費行為,防止欺詐性銷售金融産品。
非現場監測
定期收集銀行財務報表(如資産負債表、損益表),通過量化模型(如CAMEL評級體系)評估其健康狀況。
現場檢查
監管人員進駐銀行機構,審查貸款質量、内部控制流程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
壓力測試
模拟極端經濟情境(如房價暴跌、失業率飙升),測試銀行抗沖擊能力。例如美聯儲每年對大型銀行開展CCAR(全面資本分析與審查)。
全球銀行監管遵循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制定的标準,核心文件包括:
$$text{杠杆率} = frac{text{一級資本}}{text{表内外資産總額}} geq 3%$$
權威來源參考
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巴塞爾協議III:後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詳細規定了全球銀行監管标準(BIS官網)。
中國銀保監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明确國内實施要求(銀保監會文件)。
“Banking supervision”(銀行業監管)指政府或專業機構對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運營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行為,旨在确保金融體系穩定、保護儲戶利益并防範系統性風險。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完整的監管框架或案例,可參考巴塞爾***官網或各國央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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