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有害;有毒
n.|nocuousness/harmfulness;有害;有毒
"banefulness"是一個名詞,指某事物具有緻命性、危害性或破壞性的本質特征。該詞源自中古英語"baneful",詞根可追溯至古英語"bana"(意為殺手),常用來描述具有長期負面影響或引發災難性後果的事物。
在權威語言研究中,牛津詞典将其定義為"造成傷害或毀滅的性質"(來源:https://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english/bane)。劍橋詞典進一步說明其隱含"持續性損害"的特征,常與環境污染、社會弊病等長期性問題關聯(來源: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dictionary/english/baneful)。
文學領域可見該詞的典型應用,如莎士比亞在《麥克白》中通過"the baneful weed"暗喻野心帶來的毀滅性。現代環境科學則用"chemical banefulness"描述有毒物質的生态危害性,相關研究可見自然科研期刊的毒理學論文(來源: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8-023-45656-5)。
單詞banefulness 是形容詞baneful 對應的名詞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banefulness(名詞)表示“有害性”“緻命性”,描述某事物具有破壞性、毒性或帶來災難的特性。例如:
The banefulness of the chemical made it strictly regulated.(這種化學品的有害性使其受到嚴格管制。)
多用于正式語境,如學術讨論、法律文件或文學作品,強調事物潛在的嚴重危害。例如:
Scientists warned about the banefulness of unchecked industrial pollution.(科學家警告未經管控的工業污染的危害性。)
中誤将“banefulness”翻譯為“愚蠢”,需結合其他權威來源修正為“有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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