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ə'saɪnə/
n. 讓與人
The other party may discharge the assignor.
另一方當事人可解除讓與人的債務。
Such as Hardware Pulse Assignor used by driving stepping motor.
如驅動步進電機用的“硬件脈沖分配器”。
Thee assignor may not continue to use the assigned enterprise name after the assignment.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After receiving notification, the assignor shall assist the assignee in removing any obstacles.
與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協助受讓人排除妨礙。
The assignment price of company bonds shall be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assignor and the assignee.
公司債券的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n.|transferor/grantor;[經]讓與人
在英美法系中,“assignor”指在權利或財産轉讓行為中主動發起轉讓的一方主體。該術語源自拉丁語“assignare”,意為分配或指定,常見于合同法和知識産權領域。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assignor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轉讓标的物擁有合法權利。例如在專利轉讓合同中,assignor作為專利權人,通過書面協議将專利所有權轉移給受讓人(assignee),該行為受《美國專利法》第261條約束。
實務中assignor的權利義務包含:1)保證轉讓權利的合法性;2)配合完成登記備案程式;3)不得實施與轉讓權利相沖突的行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Dubilier Condenser Corp.案中明确,assignor若未在協議中明示保留權利,則默認不得主張任何隱含權益。
權威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指出,assignor的適格性認定需結合具體司法轄區的制定法,例如《統一商法典》第2-210條對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轉讓主體有特别規定。在信托法律關系中,assignor可能同時承擔信托設立人的角色,此時需遵循《信托重述(第三版)》的禁止自我交易原則。
(注:實際撰寫時應替換編號對應的真實參考文獻鍊接,示例中為說明引用格式暫作占位處理)
assignor(發音:英 [ə'saɪnər] / 美 [ə'saɪnər])是法律和合同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将某項權利、財産或義務轉讓給他人的一方,即“轉讓人”或“讓與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相關合同範本或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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