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əˈpelənt/ 美:/'əˈpelənt/
複數 appellants
n. 上訴人
adj. 上訴的
The appellant may file a final reply brief to the appellee's brief.
上訴人可以根據被上訴人的摘要遞交最後的回應摘要。
I should appellant court of. 5.
上訴法院維持了對上訴人的原判。
Whereas the property is held in trust for the appellant.
鑒于財産是為上訴人托管的。
The appellant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present the case.
申訴人有機會正式呈現它的案例。
The time limit for appeal and the competent appellant court.
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appellant(上訴人)是法律程式中的核心術語,指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因不服下級法院(或行政機構)的判決或裁定,而向更高一級法院(上訴法院)提起上訴請求重新審查的一方當事人。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地位如下:
上訴程式的發起者
appellant 主動啟動上訴程式,認為原審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事實認定不清或程式違法等問題,要求上級法院予以糾正。例如,在刑事判決後,被告人對定罪或量刑不服時可作為 appellant 提出上訴;民事案件中敗訴方也可作為 appellant 尋求改判。其訴求需明确載于上訴狀(Notice of Appeal)中。
區别于被上訴人(Appellee)
上訴程式中,appellant 的對方當事人稱為appellee(被上訴人),其角色是維護原審判決的效力。例如,若被告上訴,原告即成為 appellee;反之若原告上訴,被告則為 appellee。雙方在上訴庭辯論中圍繞原判合法性展開交鋒。
法律效力與權利基礎
上訴權是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例如,美國《聯邦上訴程式規則》(Federal Rules of Appellate Procedure)明确保障當事人對聯邦地區法院終局判決的上訴權。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64條)也賦予當事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上訴權利,此時上訴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訴材料。
詞源與術語關聯
該詞源自拉丁語 appellare(意為“呼籲”),與appeal(上訴)同根。相關術語包括:
權威參考來源:
appellant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法如下:
指“上訴人”,即對下級法院判決提出上訴的一方。例如:
The appellant argued that the trial court's decision was unjust.
(上訴人認為初審法院的判決不公。)
()
表示“上訴的”或“與上訴相關的”,用于描述法律程式或文件。例如:
The appellant court will review the case next week.
(上訴法院将于下周審理此案。)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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