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偶像(美國真人秀電視節目)
I have to watch my American Idol.
我得回去看我的《美國偶像》。
A: do you watch American Idol?
A:你看《美國偶像》嗎?
Mom: Don't always remember your American Idol only!
媽媽:不要隻想着你的美國偶像。
Dad: Of course not, I have to watch my American Idol.
爸爸:當然不想啊,我得回去看我的《美國偶像》。
Have you thought about taking part in the American Idol?
你考慮過參加“美國偶像”嗎?
American Idol是美國最具影響力的音樂選秀節目之一,由西蒙·富勒(Simon Fuller)策劃,于2002年6月11日首次在福克斯電視台播出。節目通過全國海選挖掘業餘歌手,經過多輪競技後由觀衆投票選出冠軍。其名稱“Idol”意為“偶像”,旨在打造全民認可的音樂明星。節目賽制包括初選、好萊塢周、直播淘汰賽等環節,評委通常由知名音樂人擔任,例如西蒙·考威爾(Simon Cowell)、寶拉·阿巴杜(Paula Abdul)等(來源:Wikipedia)。
該節目對流行文化影響深遠,不僅誕生了凱莉·克萊森(Kelly Clarkson)、凱莉·安德伍德(Carrie Underwood)等格萊美獎得主,還推動了音樂産業與電視娛樂的深度融合。據統計,其巅峰時期每季平均觀衆超過3000萬,成為美國電視史上收視率最高的節目之一(來源:Rolling Stone)。
截至2025年,節目已播出19季,并于2024年宣布與流媒體平台合作推出互動賽制。其成功模式被全球40多個國家借鑒,形成“偶像系列”品牌(來源:IMDb)。權威媒體《Variety》評價其為“21世紀電視音樂競賽的黃金标準”(來源:Variety)。
“American Idol”是美國一檔著名的電視選秀節目,其名稱可直譯為“美國偶像”。以下是詳細解釋:
節目定義與形式
American Idol以選拔業餘青年歌手為核心,通過海選、評委點評和觀衆投票的形式,最終選出最受歡迎的歌手。觀衆在比賽中擁有決定權,體現了大衆參與的特色。
起源與背景
該節目原型是英國的《流行偶像》(Pop Idol),由福克斯廣播公司(Fox)于2002年引入美國并制作播出。其制作方為FremantleMedia公司,經紀方為19 Entertainment。
文化影響與收視表現
作為美國黃金時段的高人氣節目,《美國偶像》曾長期占據收視榜首,并成功推出了凱莉·克萊森(Kelly Clarkson)等知名歌手。其模式對全球選秀節目産生了深遠影響。
名稱解析
縮寫與别稱
有時縮寫為“AI”(American Idol的簡稱),但正式場合和媒體報道中多使用全稱。
如需了解更多曆屆冠軍或具體賽制細節,可參考福克斯官網或相關節目回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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