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əˈfreɪ/ 美:/'əˈfreɪ/
SAT
n. 滋事;騷亂;争論
I was responsible for creating a huge affray.
我對那場大争吵是有責任的。
That is common affray, his wife blame he comes home too late.
那是一次普通的吵架,他老婆責怪他太晚回家。
That is common affray, his wife blame he comes home too late.
我對那場大争吵是有責任的。
The crime of Affray is a common and frequently occurring crime.
聚衆鬥毆罪是一種常見的、多發性的犯罪。
The crime of affray can only be constituted with direct intention.
聚衆鬥毆罪隻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n.|disturbance/disorder/controversy/combat/turbulence;滋事;騷亂;争論
Affray(公共場所打鬥罪) 是普通法系(尤其是英國及受其法律體系影響的地區)中的一項刑事罪行,指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涉及暴力或暴力威脅的行為,且該行為足以使一個具有合理堅定意志的人為自身安全感到恐懼。其核心在于行為對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構成的威脅。
詳細解釋與法律特征:
行為性質: 構成 Affray 的行為必須是暴力行為 或暴力威脅。這包括實際的肢體沖突(如鬥毆)、展示武器、口頭威脅伴隨具有威脅性的肢體動作等。單純的辱罵或争吵通常不足以構成此罪,除非伴隨真實的暴力威脅或行為。根據英國《1986年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1986)第3條的定義,Affray 是指一個人對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非法暴力,且其行為方式足以使在場的具有合理堅定意志的人為自身安全感到恐懼。
地點要求: 該罪行必須發生在公共場所 或對公衆開放的場所。這包括街道、公園、酒吧、商場、公共交通等。在純私人場所内發生的暴力行為通常不構成 Affray(可能構成其他罪行如襲擊罪 Assault)。其立法目的在于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恐懼對象(關鍵要素): 這是 Affray 區别于一般襲擊罪的關鍵點。行為人的暴力或威脅行為,必須足以使一個在場的、具有合理堅定意志的旁觀者(a person of reasonable firmness present at the scene)為其自身的人身安全感到恐懼。法律關注的是行為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和對旁觀者造成的恐慌效果,而不僅僅是對特定受害者的傷害。即使實際上沒有人看到該行為(例如發生在深夜無人的街道),隻要該行為性質本身足以讓一個假想的、具有合理堅定意志的在場者感到恐懼,即可構成此罪。
意圖或主觀要素: 通常,控方需要證明行為人故意使用暴力或進行威脅,或者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導緻他人為自身安全感到恐懼。行為人不必有特定的意圖去恐吓某個具體的人,隻要其行為在客觀上具有這種性質即可。
處罰: 在英國,根據《1986年公共秩序法》,Affray 屬于可公訴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3年監禁 和/或罰款。具體量刑會根據暴力程度、是否使用武器、是否造成實際傷害、是否有預謀、被告人的前科等因素決定。
與相關罪名的區别:
舉例: 兩人在繁忙的酒吧内因争執升級為拳腳相加(使用暴力),周圍顧客紛紛躲避,擔心被波及(足以使合理堅定的人恐懼)。此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酒吧),即構成 Affray。若其中一人掏出刀具揮舞威脅(暴力威脅),即使未實際刺傷他人,也足以構成此罪。
Affray 的核心在于行為人在公共場所使用或威脅使用非法暴力,且其行為性質足以令在場的理性旁觀者為自身安全感到恐懼,從而破壞了公共安甯。它是維護公共秩序法律中的重要一環。
Affray 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擾亂公共秩序的鬥毆或騷亂行為,通常涉及暴力或威脅。以下是詳細解釋:
"He was charged with affray after a brawl in the pub."(他在酒吧鬥毆後被指控擾亂公共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定義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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