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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ssibility是什麼意思,admissibilit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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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ssibility英标

英:/'ədˌmɪsəˈbɪləti/ 美:/'ədˌmɪsəˈbɪləti/

常用詞典

  • n. 可容許;有入場的資格

  • 例句

  • Rule 702, which concerns admissibility, it is stated.

    涉及到證據可采性的規則702規定。

  • The court will decide on the admissibility of the evidence.

    法院将對證據的可采性進行裁決。

  • The court will decide on the admissibility of the evidence.

    法庭将對證據的可采性進行裁決。

  • Six definitions for admissibility from different form are given.

    給出了六種形式不同的可容許定義。

  • A few courts have followed Ferebee's broader view of admissibility.

    一些法院一直效仿“費瑞比”一案被廣泛接受的觀點。

  • 專業解析

    admissibility(可采性)是一個核心概念,主要在法律、邏輯學和數學優化領域中使用,指某事物(如證據、論證或解)符合特定規則或标準,因而被允許、接受或考慮的性質。其核心含義是“可被接受性”或“可采納性”。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1. 法律領域(最常見):證據的可采性

      • 含義: 指一項證據(如證言、文件、物證)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從而能夠被提交給法庭(法官或陪審團)在審判中予以考慮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 關鍵點:
        • 規則約束: 可采性由證據規則(如關聯性規則、傳聞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特權規則等)嚴格界定。證據必須與案件争議事實相關(關聯性),且不違反特定的排除規則。
        • 門檻要求: 可采性是一個門檻問題。法官負責在審前或審判中裁定證據是否可采。不可采的證據原則上不得在法庭上出示或用于證明待證事實。
        • 目的: 确保審判的公正性、效率性和可靠性,防止不相關、不可靠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誤導事實認定者(陪審團或法官)。
      • 示例: “辯方律師對控方提交的錄音證據的可采性提出異議,認為其是通過非法竊聽獲得的。” (來源:牛津法律詞典 - 證據可采性條目;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402、403條)
    2. 邏輯學領域:論證的可接受性

      • 含義: 指一個論證(由前提和結論組成)在邏輯上是否有效(Valid)和/或前提是否真實或可信(Sound/Cogent),從而使得其結論值得被接受或認真考慮。
      • 關鍵點:
        • 形式與非形式邏輯: 在形式邏輯中,論證的可采性主要指其形式結構是否有效(前提真則結論必然真)。在非形式邏輯和日常推理中,可采性更側重于前提是否合理、可信,以及論證是否相關、充分。
        • 批判性思維: 評估論證的可采性是批判性思維的核心技能,用于辨别好的論證和壞的論證。
      • 示例: “哲學家們正在讨論該道德論證的可采性,焦點在于其核心前提是否站得住腳。” (來源: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 - 論證理論條目)
    3. 數學優化領域:解的可行性

      • 含義: 在約束優化問題中,指一個候選解(Proposed Solution)是否滿足問題中所有給定的約束條件(Constraints)。滿足所有約束的解稱為“可行解”(Feasible Solution),即可采的解。
      • 關鍵點:
        • 基本要求: 可采性(可行性)是解能被考慮為潛在最優解的先決條件。優化算法通常需要搜索滿足所有約束的解空間。
        • 與最優性區别: 可采性隻關心是否滿足約束,不關心目标函數值的大小。最優解必須是可采的(可行的),并且是所有可行解中目标函數值最優的那個。
      • 示例: “在求解這個線性規劃問題時,算法首先生成了一個解,但需要驗證其可采性(可行性),即檢查它是否滿足所有不等式約束。” (來源:數值優化經典教材,如Nocedal & Wright的 Numerical Optimization

    Admissibility 的核心在于“符合既定标準而被允許進入或予以考慮”。在法律語境下,它關乎證據能否進入法庭程式;在邏輯語境下,它關乎論證能否被接受;在數學優化語境下,它關乎解是否滿足約束條件。理解其具體含義必須結合其使用的具體領域和背景規則。

    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資料

    admissibility是一個法律及學術領域常用的術語,主要含義為“可容許性”或“可接受性”,其核心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應用

    1. 基本含義:指某事物(尤其是證據)符合被接受或采納的資格。在法律語境中,特指證據是否符合法定标準,能否被法庭采納(例如提到“法庭裁決證據的可接受性”)。
    2. 法律場景:常見于證據法領域,如判斷證詞、物證或錄像等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提到“可采性”概念)。

    二、詞源與發音

    三、同義詞與反義詞

    四、使用示例

    提示: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本,日常口語中更常用“acceptability”替代。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中的適用标準,建議查閱相關司法案例或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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