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斛量。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邮政·喂养》:“定期某日,率领该乡卖草豆之人担荷到县,本官著总理兵书等眼同过秤过斛,不许增斤淋尖。” 沉从文 《牛》:“那荍子就是今年的收成,放在坪里过斛上仓,竹筹码还是从甲长处借来的。”
过斛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专业性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古代用斛(量器)称量粮食的过程,属于农业经济与计量领域的术语。该词由“过”(转移、交接)与“斛”(古代计量单位)组合而成,多用于描述粮食交易、赋税征收等场景中的具体操作。
词义解析
“过斛”指通过斛器对粮食进行量算的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以斛计量、核验谷物数量”,强调其作为实物计量手段的职能。例如清代文献《赋役全书》中记载:“州县收粮,须经官差过斛,登记入册”,体现其在官方赋税流程中的关键作用。
历史演变与用法
“斛”作为量器最早见于周代,秦汉时期标准化为十斗为一斛(南宋后改为五斗)。因此“过斛”一词的广泛使用集中于宋至清代,常与“漕运”“仓廪”等制度关联。《中国农业史》指出,过斛不仅是民间交易的公证环节,更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步骤。
文化与社会意义
过斛行为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公平计量的重视。明代《天工开物》提及“市集过斛必以官颁铁斛为准”,说明其标准需经官府认证。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贸易秩序,也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经济的控制。
现代语境中的延伸
随着计量工具电子化,“过斛”作为具体操作已退出日常生活,但在历史文献研究、古代经济制度分析中仍具学术价值。部分方言区(如江淮官话)保留其引申义,喻指“严格核查”或“反复比对”。
“过斛”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为综合解释:
“过斛”的核心含义为用斛称量物品,具体语境中需结合文献或历史背景理解。若遇到引申为“过剩”的表述,建议优先参考具体上下文或权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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