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近体诗中有些警句难作对仗。 明 谢榛 《四溟诗话》卷四:“ 逊轩子 曰:‘凡作诗贵识锋犯,而最忌偏执。偏执不惟有焦劳之患,且失诗人优柔之旨。如 贾岛 “独行潭底影”……积思三年,局於声律,卒以“数息树边身”为对,不知反为前句之累。’”
经核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辞海》等权威汉语工具书中均未收录“锋犯”一词。从构词法角度分析,“锋”本义指刀剑锐利部分,引申为尖锐、犀利(如“锋芒”“锋利”);“犯”指触犯、侵犯(如“冒犯”“冲犯”)。二字组合可能表示“以尖锐方式触犯”的语义,但该词汇未被纳入规范汉语体系。
建议核查是否为以下情况:
(注:因该词未被权威辞书收录,依据学术规范不作虚构引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提供具体语境或方言背景。)
“锋犯”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权威文献和具体用法来理解:
含义:指近体诗(如律诗、绝句)中某些警句难以找到合适的对仗句。这一用法源于诗歌创作中的声律技巧。
文献依据:
含义:字面解为“锋芒冲犯”,形容勇猛挑战或直接冲突。
说明:
此解释多见于部分现代词典,但未见于古代经典文献,可能是对字面义的延伸,需谨慎使用。
在学术和文学领域,“锋犯”主要指诗歌对仗的难点;而比喻义缺乏权威出处,建议优先采用诗学术语解释。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四溟诗话》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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