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押出雇。《元典章·刑部五·烧埋》:“ 宋换儿 已正典刑,据家属处合徵烧埋银五十两。既是在家母老子幼,止有妻 阿徐 侍养,乞化过日,别无折挫,亦无以次可以典雇人口,依准本部所拟,免徵施行。”
典雇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与经济内涵的历史词汇,主要通行于宋元时期,指一种以人身劳务或不动产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契约形式。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层:
典指抵押、质押(以人或物担保债务),雇指雇佣、租赁。典雇即债务人将自身或家属的人身劳务权(或田宅使用权)暂时转让给债权人,用以抵偿债务或获取借款。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获得劳务/资产的使用权,债务人则保留未来赎回的权利。
例:宋代契约中常见"典雇妻女""典雇田宅"的表述,实为以人身或不动产收益权作保的信贷行为。
典雇制度客观上缓解了底层民众的短期资金困境,但常导致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元代《通制条格》明确限制典雇年限(通常不超过三年),明清时期逐渐被"典当""租佃"等更规范的契约形式取代(来源:《中国古代经济史》)。
术语关联:
与"典雇"密切相关的概念是典身(《警世通言》:"将身典雇,得钱葬父"),二者均体现传统社会以人身担保的信贷模式,但典身更侧重长期人身依附关系。
“典雇”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典押出雇,具体指通过抵押物品或人口来换取雇佣或租赁关系。以下为详细解释:
“典雇”是古代因经济困境产生的特殊交易形式,需结合抵押与雇佣关系理解。其用例多见于法律文书,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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