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miss sb. from office] 罢免;免除、革除[官职]
降官或革职。《陈书·张种传》:“以 种 为征西东曹掾, 种 辞以母老,抗表陈请,为有司所奏,坐黜免。” 明 刘基 《前江淮都转运盐使宋公政绩记》:“其党与皆不宜任用,坐黜免者甚众。”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礼多的升官,礼少的黜免。”
黜免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权威手段免除官职或地位,多用于古代政治语境中表示对官员的降职或罢免。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含义、用法及背景:
黜(chù)
本义为贬退、废除。《说文解字》释:“黜,贬下也。” 引申为剥夺官职或降低地位,含强制性与惩罚性,如《论语·微子》载:“柳下惠为士师,三黜。”
来源:《说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免(miǎn)
指解除、除去,特指免除职务。《广韵》释:“免,去也,止也。” 如《史记·吕太后本纪》:“乃免丞相勃。”
来源:《广韵》(宋代陈彭年等编)。
二字合成“黜免”,强调通过权威命令剥夺职位,常见于史书与律法文献。
核心词义:
指君主或上级机构对官员的罢免、革职行为,多因过失、失职或政治斗争所致。如《晋书·武帝纪》:“黜免贪浊,褒进廉退。”
来源:《晋书》(唐代房玄龄等撰)。
语境特征:
《汉书·贾谊传》:
“黜免罪戾,以明好恶。” ——指通过罢免有罪官员以彰明赏罚。
来源:《汉书》(东汉班固撰)。
《唐律疏议·职制》:
“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三十匹加役流。黜免见任。” ——规定受贿官员需罢免现职。
来源:《唐律疏议》(唐代长孙无忌等编)。
现代汉语中,“黜免”一词已极少使用,多见于历史研究、古籍译注或仿古文本。其概念转化为“免职”“撤职” 等现代行政术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违纪公务员可予以撤职处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
“黜免”是承载古代官僚制度特征的专有动词,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权威典籍,以体现词义的历史性与规范性。
“黜免”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ù miǎn(“黜”为第四声,“免”为第三声),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核心含义
指降职或罢免官职,多用于古代官员因过失、政治斗争等原因被贬谪或革职。例如:
延伸含义
广义上可表示排斥、摒弃,如“黜斥异己”;或指退出、离开某领域,如企业被“黜出市场”。
“黜免”既是古代官僚制度中常见的惩戒手段,也延伸出排斥、淘汰等现代含义。其字形和用法均体现了权力更迭与社会竞争的复杂性。如需更多历史案例,可参考《世说新语》及《陈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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