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管婚姻之事。《礼记·月令》“﹝仲春之月﹞以大牢祠于高禖” 汉 郑玄 注:“ 高辛氏 之出,玄鸟遗卵, 娀简 吞之而生 契 ,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三国志·吴志·薛综传》:“为设媒官,始知聘娶。”
媒官是中国古代负责婚姻事务的专职官员,其职能最早可追溯至周代。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西周设“媒氏”一职,掌“万民之判”,主要负责登记适婚男女信息、监督婚仪流程,并协调解决婚姻纠纷。汉代改称“媒官”,《汉书·地理志》提及齐地“设官媒以促婚配”,说明其职责已扩展至人口管理与婚配促进。
唐宋时期媒官制度臻于完备,《唐六典》规定地方须设“官媒”管理婚书契约,禁止私媒介入士族婚姻。明清两代延续此制,《大明会典》详载官媒需查验户籍、主持婚仪并备案婚书,兼具民政管理与礼法维护双重职能。
从文化视角考察,媒官制度折射出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制思想。清代学者俞正燮在《癸巳类稿》中分析,官媒体系实质是国家对宗法伦理的制度化维护。该职官体系直至清末民初方随现代婚姻登记制度建立而消亡。
“媒官”是中国古代掌管婚姻事务的官方职位,其职能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媒官是古代官方设立的婚姻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婚姻登记、婚配协调及婚俗规范。其名称源自“媒”(中介)与“官”(官方职能)的结合,体现政府对婚姻事务的介入。
媒官制度从西周延续至明清,后期逐渐与地方行政融合。其存在强化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但也通过官方介入减少婚姻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案例或职能细节,可查阅《周礼》《三国志》等文献,或参考中国法学网等权威历史研究资料。
犇命畜産楚王台大同市登载断脰决腹反潜机风中之烛更锣共同富裕怀愧贿卖获铎互折较订近朝精练蠲邪居心克堪快讯劳务出口烈妇俚歌历澜沴厉临机辄断抹丢陌上桑木落归本内国内科蹑逐逆视屁话贫里倩影棋敌清浮轻緑轻傜薄赋勤身任人濡肉三右山县诗橐双环送风遂行锁闼琐言窕儇亭徼陀罗骠弯曲危道文服五大三粗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