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韵文句末所押的韵。 清 阮元 《文韵说》:“ 梁 时恒言所谓韵者,固指押脚韵,亦谓章句中之音韵,即古人所言之宫羽,今人所言之平仄也。” 朱自清 《歌谣里的重韵》:“歌谣以重迭为生命,脚韵只是重迭的一种方式。”
脚韵是汉语诗歌创作中重要的押韵形式,特指诗句末尾字音的重复和谐音现象,又称"尾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脚韵是"韵文句末押韵的字"构成的韵律规则。其核心特征包含三点:
一、结构特征
脚韵位于诗句的节奏停顿点,通常与句尾的平仄声调配合,形成"音顿呼应"。例如李白的五言诗《静夜思》中,"光""霜""月""乡"四字在偶数句末尾形成规律性押韵,构成典型的脚韵结构。
二、功能作用
《汉语诗律学》指出,脚韵通过音高、音长的规律性重现,既实现诗歌的听觉美感,又辅助文本意义的聚合。这种韵律特征能增强作品的记忆性,如《诗经》中的重章叠句便依赖脚韵达成回环效果。
三、历史演变
从先秦的四言诗到唐代近体诗,脚韵规则逐渐严格化。宋代《广韵》系统规范了206个韵部,明清时期"十三辙"的简化,反映出脚韵标准随语音演变不断调整的语言事实。
需要区分的是,脚韵与"头韵"(句首字押韵)、"腰韵"(句中字押韵)共同构成汉语诗歌的完整韵律体系。现代新诗虽突破传统格律,但余光中等诗人仍注重脚韵的灵活运用,证明其持久的美学价值。
脚韵是汉语诗歌韵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指韵文句末所押的韵,即诗句最后一个字的韵母部分需符合特定规律。例如唐诗中“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的“光”与“霜”形成脚韵。
主要用于古代韵文创作,包括:
与“韵脚”的区别:脚韵指押韵的规则或位置,而韵脚特指具体押韵的字。例如“光”和“霜”是韵脚,二者押脚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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