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奸衅”。1.奸言与嫌隙。 汉 王粲 《为刘荆州与袁尚书》:“初闻 郭公则 辛仲治 通内外之言,造交遘之隙,使士民不协,姦衅并作,闻之愕然,为增忿怒。”
(2).指奸诈不轨的事端。 晋 葛洪 《抱朴子·诘鲍》:“恐姦衅之不虞,故严城深池以备之。”《宋书·孝武帝纪》:“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詔施行。唯边隅外警,及姦衅内发,变起仓卒者,不从此例。” 明 张四维 《双烈记·忠陷》:“要谋成须用严刑,这干係信非轻,须知遗患,画虎不成,那时人笑,徒为画饼。嘱伊家停留长智生奸衅,要牢固这深穽。”
奸衅(jiān xìn)是汉语中一个具有负面色彩的复合词,由“奸”与“衅”二字组合而成,主要包含以下含义:
奸诈的嫌隙或祸端
“奸”指邪恶、狡诈、不忠;“衅”本义指缝隙、裂痕,引申为争端、祸乱的苗头。因此“奸衅”指由奸邪之心引发的嫌隙、矛盾或潜在的祸患。常用于描述因心怀不轨而产生的冲突根源或可乘之机。例如《后汉书·皇甫规传》提到“羌戎溃叛,不由承平,皆由边将失于绥御……乘奸衅也”,意指羌人叛乱是因边将未能妥善安抚,使其得以利用内部矛盾(奸衅)而起事。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卷六十五。
奸恶的罪行或阴谋
在古籍中,“奸衅”也直接指代奸邪的罪行、阴谋或背叛行为。如《晋书·王敦传》记载“敦闻大怒曰:‘吾兄老婢耳!门户衰微,外无逼主之嫌,内无骨肉之衅,奸衅所由,将起婢族。’”,此处“奸衅”即指挑拨离间、制造祸乱的阴谋。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卷九十八。
现代语义的弱化与延伸
现代汉语中,“奸衅”一词已较少使用,其含义多保留在“奸诈挑衅”或“恶意制造事端”的层面,强调主动的、带有恶意的挑拨或寻衅行为,语义较古代具体指代“祸端”有所收窄。
参考来源说明
因古籍原文的权威引用需依据纸质出版物或专业数据库(如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此处无法提供直接网络链接。读者可查阅《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相关词条,或通过“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等平台检索古籍原文验证。
“奸衅”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奸言与嫌隙
指因不实的言论或猜忌引发的矛盾。例如汉朝王粲在《为刘荆州与袁尚书》中提到“姦衅并作”,即描述因流言和误解导致民众不局面。
奸诈不轨的事端
强调因阴谋或违法行径引发的冲突。如晋代葛洪《抱朴子·诘鲍》中“姦衅不虞”指防备突发的不轨事件,《宋书·孝武帝纪》则用“姦衅内发”指内部叛乱或动乱。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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