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秽闻。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十八:“时宫掖之间,秽声传闻。”《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九:“其时邻境 无锡 有个知县,贪婪异常,秽声狼籍。”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三》:“无则当言无,直词责我,勿以浮言间夫妇;有则宜密告我,使善为计,勿以秽声累子孙。”
秽声(huì shēng)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秽”(意为污浊、肮脏)与“声”(意为名声、声誉)组合而成,属于名词性词汇。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指“不光彩的名声”或“因丑闻、劣迹而引发的负面社会评价”。在《汉语大词典》中进一步补充为“特指涉及道德败坏或行为不端的舆论指责”,例如《汉书·王莽传》中“秽声流闻”即用此义。
从构词法分析,“秽声”属于偏正结构,核心语义聚焦于“声”的贬义范畴。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成语大词典》指出,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常与“四播”“远扬”等动词搭配,如“秽声四播”形容丑闻广泛传播的状态。在语义辨析方面,《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强调其与“秽闻”存在细微差异:前者侧重整体性的负面评价,后者多指向具体丑闻事件。
北京大学中文系《近现代汉语词汇演变研究》收录了该词在明清小说中的高频用例,如《金瓶梅》第四十二回“恐秽声传于外”,显示其多用于描述社会舆论对个人品行的谴责。现代汉语中,该词多出现于新闻评论或学术论述,如《人民日报》文化专栏曾用“清除文化领域的秽声”比喻整顿行业乱象。
“秽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文献和场景理解:
指声音低沉、不清晰
形容声音难听、刺耳或不悦耳,如说话沙哑或乐器演奏效果差。这一用法在口语中较少见,更多出现在文学描述中。
指丑闻或不光彩的名声
更常见的含义是形容因行为不检点、道德败坏或违法乱纪而引发的负面舆论。例如古籍中“秽声狼藉”形容官员贪污腐败的丑闻。
“秽”本义为肮脏、杂乱(如《荀子》中“田瘠以秽”),后引申为道德污点。“秽声”的词义演变体现了从物理听觉到抽象道德评价的扩展,反映了汉语词汇的隐喻特征。
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具体含义,现代使用中“丑闻”义项更常见。若涉及敏感内容(如色情、暴力等),建议通过法律或道德规范途径处理负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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