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从宽处理。 唐 杜甫 《寄杜位》诗:“近闻宽法离新州,想见怀归尚百忧。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
“宽法”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宽容、灵活的执法方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宽”的释义,“宽”包含“宽大”“宽厚”“不严厉”等意涵,而“法”在《法学大辞典》中被定义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者结合形成的复合词,最早可追溯至《唐律疏议》中“务在宽简,取便于时”的司法原则,体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宽严相济”的治理智慧。
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指出,“宽法”常与“猛法”对举,既包含对轻微犯罪从轻量刑的实体规范,也涉及程序法中简化诉讼环节的操作指引,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情伦理的关系。当代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仍延续着这一理念,强调对初犯、偶犯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适用从宽处理标准。
“宽法”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从宽处理,主要应用于法律或政策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宽法”指在法律执行或政策实施时采取宽容、宽大的处理方式,强调在公正与人道之间寻求平衡。它既包含对犯罪者的适度宽容以促使其改过自新,也涉及对特定群体或行为的放宽限制。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杜甫的诗作《寄杜位》:“近闻宽法离新州,想见怀归尚百忧。”诗中提到友人因“宽法”被赦免,从贬谪地新州返回,体现了古代法律实践中对特殊情况的宽宥。
现代语境中,“宽法”可指:
需注意与“无法”“纵容”的区别:“宽法”以法律框架为前提,是制度内的弹性调整,而非无原则放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演变,可参考《寄杜位》全诗或现代司法政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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