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朝市。朝廷和市肆。《文选·曹植<责躬诗>》:“不忍我刑,暴之朝肆。” 李善 注:“ 杜预 《左氏传》注曰:肆,市列也。”
"朝肆"是汉语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词源考据 "朝"本义为日出时分的集会,《说文解字》注"朝,旦也",特指臣子清晨谒见君王之礼。"肆"原指市集贸易场所,《周礼·地官》载"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郑玄注"肆,市廛也"(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电子版)。
二、语义演变
三、文化意象 在文学作品中常作为市井生活象征,如陆游《临安春雨初霁》"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的意境写照(来源:《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
四、现代承袭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作为历史词汇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63页,标注为"古代市集称谓"。
“朝肆”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朝肆指“朝廷和市肆”,即古代政治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场所。该词结合了“朝”(朝廷,代表国家权力机构)和“肆”(市肆,指商业集市),常用于描述社会核心领域。
该词最早见于《文选·曹植〈责躬诗〉》:“不忍我刑,暴之朝肆。”李善注引杜预解释,强调“肆”为市列,与朝廷并列,突显刑罚公示于公众场所的严厉性。后世多用于文学或历史文献中,形容政治与市井的交集场景。
以曹植诗句为例,“暴之朝肆”意为将刑罚公开示众于朝廷与市集,既体现刑罚的权威性,也反映古代“明刑弼教”的思想。
“朝肆”是古代对政治与经济活动场所的并称,多用于强调公开性、权威性的语境。需注意该词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古籍研究或文学创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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