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三司中度支使所分掌的八项政务。《宋史·职官志二》:“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二曰钱帛案,三曰粮料案,四曰常平案,五曰发运案,六曰骑案,七曰斛斗案,八曰百官案。”
"八案"是古代中国司法体系中的术语,指八类具有特殊审议程序的重大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对特权阶层的法律裁决。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礼》"八辟"传统,后在《唐律疏议》中被系统规范为"八议"制度。
具体包含八类特殊案件:议亲(皇室宗亲)、议故(皇帝故交)、议贤(有德行者)、议能(有才能者)、议功(有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勤政官员)、议宾(前朝后裔)。这类案件需经特定审议程序,最终由皇帝亲自裁定。
该制度体现了古代"刑不上大夫"的等级观念,自隋唐至明清持续影响中国法制体系。现代汉语中,"八案"作为历史术语,常见于法制史研究领域,其概念延伸可指代需要特殊处理的复杂案件类型。
“八案”是宋代三司制度中度支使分管的八项财政政务,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与定义
根据《宋史·职官志二》记载,宋代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中的度支使负责统筹国家财政,下设“八案”分管不同领域。这一制度体现了宋代财政管理的精细化分工。
八项政务内容
八案具体包括:
其他可能的解释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引申为形容“涉及多方面的复杂事务”,但此用法缺乏权威历史文献佐证,可能与原意存在混淆。
八案的核心含义是宋代财政制度中的八类专项事务,反映了古代行政管理的高度分工。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职官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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