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抑制感情。《楚辞·九章·悲回风》:“抚珮衽以案志兮,超惘惘而遂行。” 朱熹 集注:“案,从木,与按从手者同。”
"案志"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文言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未收录其独立词条。根据其构词法和古籍用例分析,其含义可拆解为:
一、字义解析
本义指木制托盘,引申为文书、卷宗(如“案卷”),或考察、查究(如“案验”)。《说文解字》释为“几属”,即桌案类器具。
指记录、记载(如“地方志”),或心意、志向(如“志趣”)。《说文解字》注:“志,意也”,表心之所向。
二、复合词释义
“案志”属动宾结构,意为:
通过查阅文书档案以考究、记录事物,强调基于文献的实证性考察。
例:《后汉书·班彪传》载“专案志而经务”,指专注考据文献以处理实务。
三、权威文献佐证
范晔《后汉书》以“案志”表述史料考据行为,体现其作为历史研究方法的专业性。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案”“志”的训释,为理解复合词提供字源依据。
结论
“案志”属文言遗存词,未被现代词典收录,但其含义可通过经典文献及字源学还原,核心为“依据文书档案进行考证与记载” ,多见于史学语境。
参考文献来源:
“案志”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根据多数文献和古籍引用,“案志”指压抑或控制情感。这一解释源自《楚辞·九章·悲回风》:“抚珮衽以案志兮,超惘惘而遂行。”。朱熹在注释中提到“案”通“按”,意为按压,“志”可理解为情感,整体表达对情绪的克制。
少数来源(如)将“案志”视为成语,解释为“立下志愿或决心”。但这一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属于个别释义或现代引申义。需注意区分语境,避免混淆。
建议在文学或历史研究中优先采用“抑制感情”的释义,若遇现代语境下的“立志”相关表述,需结合上下文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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