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地调查。 清 王士禛 《居易录谈》卷中:“朕心深切軫念,著行该抚亲歷 直隶 被灾各州县,通加察勘,悉心筹画,应作何积贮,该抚详议具奏。”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邮政·总理》:“一则草料喂养,勤行察勘。” 茅盾 《送考》:“原来这位少爷已经象总司令察勘地形似的把这庞大校舍的每个角落都摸过了。”
察勘是汉语复合词,由“察”与“勘”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实地考察与核对验证来确认事实。该词最早见于宋代司法文书,如《宋刑统》载“凡争地界须遣官察勘”,现代主要应用于法律、工程等领域。
从构词法分析,“察”字本义为屋檐下祭祀时的详审(《说文解字》),引申为观察、审查;“勘”字从力从甚,原指校订文书(《玉篇》),后发展出核对、查验义项。两字组合产生协同效应,形成“系统核查”的语义特征。
在具体使用中,该词包含三项要件:①具备专业资质的主体(如司法人员、测绘师);②实施程序性查验(现场测量、证据比对);③形成书面结论(《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标注为动词)。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2019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例中,有37.6%案件涉及第三方机构察勘环节。
历史文献显示典型用例: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要求“田土纠纷,务须带同书吏丈手,亲诣地所察勘”。当代法律文本如《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为查明案情,可指派鉴定人进行现场察勘”。
“察勘”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á kān,其核心含义是通过细致观察和实地调查来了解事物的真相或细节。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例句,可参考《福惠全书》《居易录谈》等古籍。
标颠不妨财产权愁虑词藻大雄凋寡东堂梦多瑙河三角洲泛浸凤髓稾秣劾按虎子疆臣艰祸节盖机骇剂救机能基座军衔连日连夜陵铄遴聘庐墓闾娵每下愈况门市扒山虎缥被前队潜光匿曜千死千休漆画啓请秋魄群轻折轴人间天堂镕式弱思濡泄三刘缮兵设监慎测胜败说得贪迷桃色天届侹侹团坐晚晌无关痛痒衔持相星小量小有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