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形成的思想意识。 瞿秋白 《饿乡纪程》十四:“只有这一带新 俄罗斯 居民,因经济组织的落后,虽政权入了 * 党之手,何尝就能有全无私有观念的人呢。”
私有观念是汉语词汇中表述个体对物质或精神资源占有意识的复合概念。从词源结构分析,"私"字在《说文解字》中解作"自环谓之私",特指围绕自身利益形成的心理边界;"有"字在《汉语大词典》中定义为"持有、占有",强调主体对客体的控制权。二者结合构成的社会学术语,特指个体或群体将特定对象视作排他性所有的认知体系。
这一概念的历史演变可追溯至先秦典籍,《礼记·礼运》记载的"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体现了早期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期的观念萌芽。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该词条被界定为"个人对物品、权利等主张独占的心理倾向",其形成既受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也与社会文化传统存在密切关联。
从社会学视角观察,私有观念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作为《物权法》确立财产权制度的思想基础,推动着经济活动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过度膨胀可能引发《道德经》所警示的"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等社会问题。当代语言学研究显示,该词汇在使用频率上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呈现显著正相关性,在《人民日报》语料库中的出现次数较改革开放初期增长逾3倍。
相关概念需注意与"个人权益""物权意识"等术语的区分。根据《社会学概论》的定义,私有观念更侧重主观认知层面,而后者多指向制度化的权利范畴。在跨文化比较中,汉语语境下的私有观念常与集体主义传统形成辩证统一,这种特性在费孝通《乡土中国》所述的"差序格局"中得到典型印证。
“私有观念”是一个社会学及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其核心含义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形成的思想意识。以下是详细解释:
私有观念产生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环境中,强调个人对财产、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权。这种思想意识通常表现为对个人利益的重视,以及通过私有制维护经济地位的行为逻辑。
如需更全面的历史演变或学术争议分析,可参考社会学或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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