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集市。相对城市而言。 唐 李嘉祐 《登楚州城望驿路十馀里山村竹林相次交映》诗:“草市多樵客,渔家足水禽。” 宋 苏轼 《乞罢宿州修城状》:“﹝居民﹞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 明 刘基 《出越城至平水记》:“泊于 云峰 之下,曰 平水 市,即 唐 元微之 所谓草市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离州县城较远,在交通便利的地点因商业上需要自然形成的市称为草市。”
草市是中国古代农村地区的传统贸易集市形式,属于自然形成的民间交易场所。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草市原指“城外乡村的市集”,其名称来源于早期集市多设于郊野草地或道路两旁,后逐步发展为固定的商贸节点。草市在唐宋时期尤为兴盛,常作为城市商业网络的补充,承担农产品、手工业品及日用杂货的流通功能。
从历史沿革来看,草市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相关研究可见于经济史学者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书中指出草市是“农村商品经济初级阶段的产物”,其发展轨迹反映了古代城乡经济的互动关系。现代方言调查也显示,在四川、湖南等地仍保留“赶草市”等民俗表述,印证了该词汇的语言文化延续性。
“草市”是中国古代乡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集市,其含义和特点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草市指在城镇外交通要道(如渡口、驿站)、乡村聚落周边自然形成的交易场所,主要服务于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其名称来源有两种说法:一说因早期市场搭建草棚而得名;另一说认为最初以草料交易为主。
苏轼《乞罢宿州修城状》、陆游《村居》等诗词均有提及草市,印证其在唐宋社会中的普遍性。
如需更详细史料或地域案例,可查阅《中国通史》相关章节或地方志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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