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 福建 风俗。东家雇人摘龙眼,恐其多吃,令歌唱不止,谓之“唱龙眼”。 清 周亮工 《闽小纪·唱龙眼》:“龙眼枝甚柔脆,熟时曾惯手登採,恐其恣啖,与约曰:‘歌勿輟,輟则弗给值!’树叶扶疎,人坐緑阴中,高低断续,喁喁弗已,远听之,颇足娱耳。土人谓之‘唱龙眼’。”
“唱龙眼”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流传的民间习俗,特指在龙眼丰收季节以传统歌谣形式进行的庆祝活动。该词汇由“唱”与“龙眼”复合构成,最早见于清代《闽杂记》对福建民俗的记载,其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农事仪式性
作为农耕文化的组成部分,农民在采摘龙眼前通过特定曲调祈求丰收。据《中国农业民俗志》记录,此类歌谣多采用五声音阶,歌词包含“枝头珍珠挂,筐满日月长”等比喻。
地域标识性
该习俗集中分布于福建莆田、广东高州等龙眼主产区。台湾学者在《闽台民俗比较研究》中指出,两地唱词均保留古汉语入声字,如“剥壳取晶魄”的“魄”字读为[pʰak]。
文化象征性
龙眼在《本草纲目》中被称为“益智果”,歌谣常融入健康长寿的祝福意象。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记载,当地仍保留着“七月十五唱龙眼,八月十五赠桂圆”的节令传统。
当代民俗学者在《中华节令歌谣考》中强调,这一习俗反映了物候历法与口头文学的结合,具有农业文明活态传承的学术价值。
“唱龙眼”是旧时流行于福建地区的一种民间生产风俗,其核心含义与采摘龙眼时雇主的管理方式相关。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背景
这一习俗源于清代,雇主(东家)雇佣工人采摘龙眼时,为了防止工人在劳作过程中偷吃果实,要求他们持续歌唱或吟唱。若工人停止歌唱,雇主便认定其可能在偷吃,从而扣除工钱。
实施方式
工人在采摘时需坐在龙眼树的绿荫中,一边劳作一边“高低断续”地歌唱,形成“喁喁弗已”的声响。雇主通过歌声的持续与否来判断工人是否遵守规矩。
目的与文化意义
该风俗既是一种管理手段,又带有娱乐性质。从雇主角度看,通过歌唱限制工人偷吃,保障收成;对旁观者而言,远处听来“颇足娱耳”,成为当地独特的劳作场景。
词源与延伸
“唱”在此处指代“发出声音”的动作,而非传统意义的唱歌。这一用法体现了方言或特定语境下词汇的灵活演变。
“唱龙眼”反映了古代劳动场景中的智慧与趣味性,兼具实用功能和民俗文化价值。如今,这一习俗已逐渐消失,但作为历史记忆被文献记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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