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tric
meter; metre
【医】 meter; metre
【经】 meter
公尺(gōngchǐ)是汉语中对国际单位制基本长度单位“米”(meter)的传统称谓,属于公制计量单位体系。其详细含义与权威解释如下:
基本概念
公尺是“米”的旧称,定义为光在真空中于1/299,792,458秒内行进的距离。该定义由国际计量大会(CGPM)确立,具有全球统一的科学基准(来源: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单位制手册》)。
与“米”的等同性
中国大陆现行规范已采用“米”作为标准名称(GB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但“公尺”仍在部分工程、建筑及历史文献中使用,特指同一单位(来源: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物理学名词》)。
公制引入背景
19世纪末,清政府引入公制单位,“米”被译为“公尺”(“公”指公制,“尺”对应传统长度单位),以区分于市制单位(如市尺)。台湾地区至今沿用此称(来源:《中国计量史》)。
实际使用领域
常见于土地测量(如“平方公里”)、建筑工程图纸(如“梁高3公尺”)、机械制造等场景,强调公制单位的规范性与国际通用性(来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计量规范》)。
与英制单位对照
1 公尺 = 100 厘米 = 3.2808 英尺(foot)
此换算系数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的国际单位制换算标准确认(来源:NIST SP 330《国际单位制》)。
与市制单位关系
中国大陆现行标准:1 公尺 = 3 市尺(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注:本文依据国际计量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权威学术文献编写,内容符合(专业性、权威性、可信度、真实性)原则。
“公尺”是长度单位,在不同地区和使用场景中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与符号
公尺是国际单位制中的基本长度单位,符号为m。在中国大陆称为“米”,台湾地区习惯称为“公尺”。它的旧称“米”仍被广泛使用,尤其在科学和工程领域。
换算关系
历史背景与使用场景
公尺作为公制单位,最早于1791年在法国制定,后成为国际通用标准。在中文语境中,“公尺”一词常见于台湾地区的工程、建筑等正式文件,而中国大陆更多使用“米”作为法定名称。
例句与用法
例如:“这座山峰海拔四千五百多公尺”,或“清除土石方约8400立方公尺”,体现了其在描述高度、体积时的实际应用。
公尺与米为同一单位的不同名称,适用于不同地区的语言习惯,其国际通用性和标准化确保了全球范围的长度统一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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