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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学英文解释翻译、概念法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egriffs jurisprudence

分词翻译:

概念的英语翻译:

concept; conception; idea; notion
【医】 concept; conception
【经】 concepts; notion

法学的英语翻译:

law
【医】 jurisprudence

专业解析

概念法学(Conceptual Jurisprudence)是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流派,其核心强调通过逻辑演绎和法律概念的系统化构建来推导法律规则。在汉英法律词典中,该术语常被译为"Conceptual Jurisprudence"或"Begriffsjurisprudenz"(德语原词),特指19世纪德国潘德克顿学派发展出的法学研究范式。

该学派具备三个典型特征:

  1. 逻辑先验性:主张法律体系可通过抽象概念(如物权、债权)的层级推演实现自洽,例如《德国民法典》的结构便体现了这一特征(《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版)。
  2. 价值中立取向:排斥社会现实对法律解释的介入,坚持纯粹形式推理,这一特点在萨维尼历史法学派后期理论中尤为显著(《比较法哲学》,商务印书馆2019版)。
  3. 体系封闭性:认为法律概念构成封闭的"金字塔"结构,下级规范皆可从上级概念推导而出,该理论后被耶林批评为"概念法学"(《法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版)。

在当代法律解释学中,概念法学的形式主义方法论仍影响着法典化国家的立法技术,但其忽视法律社会功能的缺陷也受到现实主义法学派的持续批判(《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版)。

网络扩展解释

概念法学是19世纪中后期在欧洲(尤其是德国)兴起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其核心特征是以法律概念和逻辑体系为研究中心。以下从起源、核心特征及评价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起源与发展 概念法学源于罗马法研究传统,直接脱胎于19世纪的潘德克顿法学。其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萨维尼、温特夏德等人通过系统化罗马法文献《学说汇纂》,构建了严密的法律概念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概念法学"这一称谓最初是耶林为批判过分注重概念推演的法学研究倾向而提出的讽刺性术语。

二、核心特征

  1. 概念中心主义:主张通过逻辑推演从既有法律概念中推导出所有法律规则,认为法律体系具有自足性
  2. 体系化建构:强调将法律规范编织成金字塔式的逻辑体系,上位概念可推导下位规则
  3. 形式理性优先:注重法律形式逻辑的完整性,主张通过概念操作解决法律问题,相对忽视社会现实

三、历史评价 积极层面:为现代法典编纂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化特征即源于此。其强调法律确定性的理念对法治建设有奠基作用。

局限层面:耶林等学者批判其存在"概念过度膨胀"问题,将法学变成脱离现实的概念游戏。这种批判直接推动了利益法学、自由法运动的产生。

需特别说明,概念法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学派,而是指代特定研究范式。现代法学研究中,其方法论已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新方法融合(综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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