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attesting witnesses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eyewitness; witness
【法】 attesting witness; eye-witness; testis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非见证人”指未直接目击事件发生或未在法律文件上签字作证的主体。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其英文对应词“non-witness”特指两种情形:
该术语在普通法体系中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存在定义差异:英美法更强调“未签署即不具备形式要件”,而我国司法解释承认录音录像等非书面见证形式的效力。牛津法律数据库显示,国际仲裁领域对该术语的认定需结合《纽约公约》第五条进行个案分析。
“非见证人”是一个法律相关术语,通常指在特定法律行为(如签署合同、遗嘱等)中未参与见证过程的个体。其核心含义和注意事项如下:
基本定义
在法律文书的签署过程中,见证人需在场确认签署行为的真实性、自愿性,并签署姓名作证。而“非见证人”即未承担这一角色的人员,他们可能在场但未履行见证职责,或完全未参与该过程。
法律效力影响
某些法律文件(如遗嘱)必须由法定数量的见证人签署才有效。非见证人即使在场,若未按法定程序签署,可能导致文件无效。例如中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但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
与“旁观者”的区别
非见证人不等同于普通旁观者:
典型场景
建议:若涉及具体法律文件签署,应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见证人资格,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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