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licatio
fourth; fourthly
order; second; second-rate
【医】 deutero-; deuto-; hyp-; hypo-; meta-; sub-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第四次答辩"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多维度解释,本文从汉英词典视角结合法律与学术规范进行专业解析:
一、学术研究领域 指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的第四次正式答辩程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若候选人前三次答辩未通过学术评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特批可启动第四次答辩流程,答辩委员会需由7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北京大学研究生院2024年修订的《博士学位授予细则》明确,第四次答辩需提交前三次答辩记录及万字以上的修改说明。
二、法律诉讼范畴 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特指被告方针对再审申请的第四次书面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被告在再审阶段可对新型证据进行补充答辩,该程序需在收到再审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典型案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再字第112号判决书,其中被告通过第四次答辩成功推翻原审推定事实。
注:本文援引规范文件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原始文本。
根据搜索信息,“第四次答辩”这一表述需要结合具体场景来理解:
答辩指在学术或法律场景中回应质疑的行为,包含两种类型:
目前权威资料中未明确记载「第四次答辩」的标准定义,可能存在于特殊场景:
若涉及具体学术流程,建议直接咨询所在机构;若为辩论赛事,第四辩主要职责包括:
注:常规学术答辩通常为单次或两次制,出现四次答辩的情况较为特殊,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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