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赦令"作为法律术语,其汉英对应表述为"amnesty proclamation"或"general pardon",指国家元首或立法机关依法颁布的免除特定群体罪责的正式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而大赦令作为其执行载体,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法律效力层级 大赦令属于特别刑事赦免制度,其效力高于普通司法判决。依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涉及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因此大赦令的颁布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适用范围界定 该法令具有非个别性特征,适用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犯罪群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大赦对象通常包括:①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②已服刑达法定比例的在押人员;③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犯群体。
三、历史沿革考证 中国古代赦免制度最早见于《尚书·吕刑》,现代法理可追溯至1959年新中国首次特赦战争罪犯的实践。2015年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实施的第八次特赦,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四类罪犯实行赦免,构成当代大赦令的典型范例。
四、国际法参照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死刑特赦条款,以及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授予总统的赦免权,均为该制度提供了比较法参照。现代法治国家多将大赦令纳入宪法保留事项,确保其不被滥用。
大赦令是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赦免特定范围罪犯的正式命令,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定义与法律性质
大赦令是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罪犯普遍赦免刑罚的法律文件,通常由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其效力既包括免除刑罚执行,也可能消除犯罪记录(即“既赦其罪又赦其刑”)。
历史背景与目的
中国古代帝王常以“大赦天下”彰显仁政,例如秦二世曾通过大赦令赦免罪犯以应对起义。现代大赦则多用于国家庆典、重大事件等,旨在促进社会和解或体现人道主义。
与特赦的区别
实际应用案例
如法国曾成立专门委员会执行大赦令,中国2019年特赦令则针对特定类型罪犯(如老年犯、未成年犯)实施。
大赦令是兼具政治与法律意义的特殊赦免形式,其使用需结合国家特定背景,且各国法律对其定义和适用范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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