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econd beneficiary; secondary beneficiary
在信用证和信托等金融法律领域,"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指原始受益人(第一受益人)通过转让信用证或信托权益而指定的第三方权利接收方。其核心特征和运作机制如下: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8条,第一受益人有权将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二受益人。此时:
供应链贸易
制造商(第一受益人)将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转让给原材料供应商(第二受益人),实现资金链传导。此时第二受益人的单据需符合第一受益人替换发票的要求(参考ICC Banking Commission Decision R749)
信托分层结构
在离岸信托中,委托人可指定第二受益人作为剩余权益接收方(如《开曼群岛信托法》第48条),其受益权在第一受益人生存期间处于休眠状态。
完成有效转让需同时满足:
行业规范来源
: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ICC Official Opinion TA.884rev
: ICC Banking Commission Decision R749
: Cayman Islands Trusts Act (2021 Revision)
: ICC Commentary on UCP600 Article 38
第二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信托或金融合同中,位于第二顺位接受合同利益的主体。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顺位关系
第二受益人属于次级受益人,只有在第一受益人无法领取利益(如死亡、放弃权利或丧失资格)时,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权益。例如,在人身保险中,若被保险人指定配偶为第一受益人、子女为第二受益人,当配偶无法领取保险金时,子女可继承该权益。
分配方式
继承法与信托法支持
根据《继承法》,第二受益人的设立可简化遗产分配流程,避免法定继承的复杂性;同时,类似信托安排的法律框架(如资金定向传承)也为其提供了依据。
避免纠纷
明确受益人顺位和份额,可减少因权益分配不清导致的争议,尤其在保险理赔或账户继承场景中。
保险领域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第二受益人常见于死亡保险,用于确保保险金在主要受益人无法领取时仍能定向分配。
金融账户与信托
银行账户可设置第二受益人,当账户所有者去世后,资金直接转给指定人员,无需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合同中的受益人设置,建议咨询法律或保险专业人士,并仔细阅读条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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