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rayed children
“迷失的儿童”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lost child”或“missing child”,指因意外走失、主动离家或其他原因脱离监护的未成年人。该词组的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次:
法律定义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迷失儿童特指“未满18岁且脱离法定监护人有效照管的个体”,强调监护缺失状态下的脆弱性。此定义被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采用并细化。
社会应用场景
在公共安全领域,该词常出现在寻人启事、警务通报及社会福利文件中。例如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将其界定为“处于不可控失联状态超过2小时的未成年人”。
跨文化语义差异
对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十版,英语“lost child”更侧重物理空间上的迷失,而汉语语境还包含心理疏离含义,如留守儿童因情感缺失产生的自我迷失现象,此扩展义项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版。
关于“迷失的儿童”这一表述,可从以下多角度进行综合解释:
“迷失”指因方向或道路辨识不清而走失(),例如儿童在公共场所与监护人走散。具体表现为:
心理学中,“迷失”常与“内在小孩”概念关联():
儿童失踪的深层原因包括:
该表述可用于:
建议进一步查阅来源、2、4、6以获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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