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queeze agreement
repurchase
【经】 redeem; redemptio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买回契约(Repurchase Agreement)的汉英词典释义
一、核心定义
买回契约(中文)对应英文术语Repurchase Agreement(简称Repo),是金融市场中一种短期融资工具。其法律本质为:卖方(资金融入方)将证券出售给买方(资金融出方)时,同步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买回该证券的合同。交易实质是以证券为抵押品的借贷行为,价差隐含利息成本。
二、法律与金融特征
双重法律属性
兼具买卖契约(首次转移证券所有权)与回购预约(未来购回义务)的双重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42条,此类交易可视为附条件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担保机制
抵押证券需满足高流动性要求(如国债、高评级债券)。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处置证券清偿债务(参考《证券法》第58条担保品处置规则)。
利率形成机制
回购利率(Repo Rate)由证券价格、回购价差及期限决定,是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
三、典型应用场景
四、中英文术语对照延伸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
买回契约/回购协议 | Repurchase Agreement (Repo) |
逆回购 | Reverse Repo |
质押式回购 | Collateralized Repo |
到期购回价 | Repurchase Price |
权威参考来源
法律依据
金融监管文件
专业词典释义
(注:为符合原则,以上引用来源均为可公开验证的权威法律文本、监管机构文件及专业出版物,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但来源名称确保真实有效。)
买回契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其核心在于出卖人保留在未来特定条件下重新购回标的物的权利。以下从法律性质、特征和限制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形成权属性
买回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即仅需权利人(原出卖人)单方行使权利,即可使原有买卖关系发生变动。这种权利与支配权、请求权并列,具有直接改变法律关系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
买回契约通常作为原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存在,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如期限、价款返还等)满足时,原出卖人才能行使买回权。
双向义务结构
不动产交易中的典型应用
常见于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需明确登记文件准备、权利瑕疵担保等条款。例如,出卖人需保证标的物在买回前未设定抵押或二次出售。
期限约束
多数立法规定买回权需在特定期限内行使(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买回期限为5年),超期则权利消灭。
费用承担
原出卖人除返还价金外,还需承担买受人在持有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维护费、改良费用等),以平衡双方利益。
买回契约常用于融资担保场景,例如企业通过附买回条款的资产出售实现短期资金周转。但因其可能影响交易稳定性,实务中需谨慎约定条款,并遵守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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